各被征收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龙港市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实施办法(修订版)》等相关规定,本机关已组织相关部门对《龙港市鳌江四桥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区块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论证。现将该方案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见。如有建议或意见,请在征求意见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实施单位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一、征求意见期限 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1月24日。 二、联系方式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龙港市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心 地址: 龙港市行政副中心1号楼4F 联系电话: (0577) 68685885 龙港市鳌江四桥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区块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pdf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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