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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镇海区农村居民收入提升行动计划 (意见征求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快提升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城乡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现就新制定的《镇海区农村居民收入提升行动计划(意见征求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烦请于2023年10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至镇海区农业农村局(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区农业农村局农经科)。

联系人:袁晓霞 联系电话:0574-89287455  

镇海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24日


镇海区农村居民收入提升行动计划

(意见征求稿)

为加快提升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城乡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通过产业扶持、人才培育、深化改革、落实奖补政策、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等措施,推动全区农村居民收入平稳增长,城乡居民收入比持续缩小。2023年,实现全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9000元以上,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至1.71以下;到2025年,力争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53000元以上,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至1.69以下。

二、主要举措

(一)扶持产业,巩固提升经营净收入

1.实施产业大平台建设,增加农产品延伸收益。加大南岚湾现代农业示范园、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宁波都市农业公园等重大产业平台建设支持,实行一事一议补助政策。依托镇海科创背景,以科技先行,种业引领,装备支撑为策略,强化水果番茄、草莓等主导产业从前端种业、中端加工生产、后端营销推广、文化体验服务全产业链的打造,促进生产、生活、生态的三生融合,增加农产品附加值。通过文化创意手法融合镇海文化特色,利用互联网技术,促进一二三产的“大融合”,形成种养殖、加工、服务、互联网、文化创意、大融合等六次产业运作体系 ,构建农业现代化的4.0。

2.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拓展收入空间。鼓励发展农家乐等休闲农业,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运营农家乐,经镇街道审核同意,利用农村房屋改造开发农家乐,且配备20个以上餐位或10个以上床位的,合法经营满一年并经验收合格,给予10万元/家奖励。获评三星、四星、五星级农家乐称号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6万元累进补差奖励;鼓励发展休闲农园,按农旅融合示范点(农家休闲旅游点)标准建设特色休闲农业精品园的,经验收合格,给予10万元/个奖励;支持适度开展稻渔综合种养,经农业农村部门确认后,对区内开展稻渔综合种养、多营养层级综合养殖等技术或模式示范的种养殖户,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给予2000元/亩补助;鼓励举办各类农事节庆活动,区级举办的,财政全额保障。镇(街道)、村和有关单位举办的,单个活动最高补助额为30万元;引导乡土特色产业发展,开发一批具有镇海特色和创意的传统手工产品,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有一定影响的农家传统特色食品,经认定,给予2万元/个奖励。

3.培育区域精品产业,多渠道增加收入。因地制宜发展区域精品产业,建设精品示范基地。培育精品水果番茄、草莓等高端绿色精品瓜果基地,按项目基础设施和设施设备投资额的60%补助,最高补助额为200万元;发展精品畜牧产业,提高生猪自给能力,按标准化、绿色化、规模化、循环化、数字化、基地化等“六化”要求,新建的年出栏能力1万头以上养猪场,在市级奖励政策基础上,按每出栏能力1万头给予50万元的配套奖励,单场最高为100万元。对新建或已有出栏能力1万头以上养猪场引进种猪的,在市级奖励政策基础上,给予每头种猪200元的配套奖励。

(二)引培并重,全力扩大工资性收入

1.推进双新双创。引导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大学生、退役军人、乡贤等返乡创新创业,培养农业经理人。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农创客,初次在区内农业领域创业(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可享受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的补助;就业的,可享受每年2万元的补助,最长不超过3年。获评区、市、省农创客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每家2万元、5万元、6万元累进补差奖励。

2.加强人才培育。有针对性地深入开展实用技术、职业技能、创业能力、电子商务等培训,其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培训,区内、区外1天之内的,按照每人次210元/天标准执行,师资费另计;区外连续2天及以上的,按照每人次550元/天标准执行,师资费另计。

3.支持就地就业。大力发展区域经济,支持村集体在符合乡村规划前提下,打造特色街区、蓝领公寓、共富工坊等物业项目建设,提高就业承载力。在有条件的农村应优先吸纳当地居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

(三)深化改革,积极增加财产净收入

1.市场化改革+集体经济。出台《村级集体经济提质增效行动计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推动全区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机制向市场化转变、发展方式向增强“造血”功能转变、管理手段向数字化转变,重点关注保留村,不断壮大相对薄弱村、做强一般村、提升富裕村,提高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股分红收入。

2.标准地改革+农业“双强”。健全农户--村集体--投资主体--经营主体的流转体制机制,同时出台配套政策,将重点项目实行土地成片流转的农村居民纳入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范围,其中土地流转、征地分别享受3500 元/亩和5000 元/人的社会保险补贴,同时对大龄人员实施生活补助150 元/月。

3.宅基地改革+乡村建设。在遵循农村居民意愿基础上,积极推进闲置农房盘活利用,鼓励引导工商资本等有序参与。鼓励采用自营、租赁、合作、入股、委托等方式,积极盘活闲置农房资源,发展休闲旅游、民宿经济、物业经济、文化创意、健康养生、电商物流、特色农产品加工等闲置农房盘活利用项目。有条件的村可建立闲置农房资源收储机制,进行整村谋划,统一开发。

4.数字化改革+强村富民。积极实施乡村数字经济提质聚富行动。加快数字乡村引领区建设,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持续深入实施“浙农”系列数字应用促富行动。推广应用“农房盘活”、“浙农经管”等场景,多渠道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四)落实政策,合理提高转移净收入

1.加大财政直接补贴。区级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稳步提高用于农业农村资金额度。为进一步增强财政资金支农惠农力度与实效,印发《关于促进镇海区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等方式,优先保障到主体到户到人的项目资金需求,确保农户充分受益。

2.加大贷款贴息补贴。出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实施方案》,重点围绕“农户得到实惠、涉农贷款增幅稳步提升”的总目标,按贷款年日均余额的1%补助给经营主体,切实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并通过精准帮扶,明确放贷银行要参与低收入农户帮扶工作,每年至少帮扶10户,每户每年增收不低于1000元,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

3.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实施精准高效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和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社会救助,逐步提高救助保障水平。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支持有条件的村为村民统一购买“甬宁保”等商业保险。

(五)多措并举,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1.大力培育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构建以大型行业龙头企业为引领、中型行业先进企业为主体、农民合作社为基础的发展格局,推动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实施主体培育行动,推进示范性经营主体建设。获评市、省、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累进补差奖励。经考评为区级、市级、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6万元累进补差奖励。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规范通过上级验收的,给予2万元奖励。鼓励星级产业农合联创建,经综合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产业农合联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6万元累进补差奖励。

2.构建完整涉农产业链。持续加大对乡村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力度,以补链、建链、强链的思路进行招商,引进龙头农产品加工企业以及仓储、物流、包装、农旅等相关服务类企业,补全缺少的环节,构建完整的产业链。支持国有企业投资建设农业产业和乡村发展项目,吸引各级社会资本投身农业农村建设,以主要产业为依托,以重点项目为支撑,在产业发展关键环节引进国内外大企业、大公司,通过产业带动,资源整合,扶持当地新型经营主体,推动农业产业快速发展。

3.健全完善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利益联结机制。不断深化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在政策推动下实现从简单的订单带动、利润返还到股份合作、交叉持股的双赢转变。着重加强农业经营主体的规范化建设,强化监管,坚决清理“空壳子”和套取财政补贴、与民争利的假主体。将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数量和成效作为相关财政支农资金和项目审批、验收的重要参考依据。在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同时,更应重点关注普通农户自我内生发展壮大,鼓励发展乡村旅游、农产品加工、农产品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变“带动发展”为“自主发展”。大力支持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鼓励社会组织为普通农户提供更多方便快捷的服务,更好促进普通农户实现农业现代化。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维护普通农户在合作方式、利益分配等方面的话语权,支持农户与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更平等更广泛更深入的合作。

4.大力提升农业科技化水平。鼓励农业经营主体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区级补助合作经费的60%,单个项目每年最高补助额为20万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给予1万元/件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

5.鼓励开展共富行动。支持扩中提低、助农纾困、助农增收,对自主吸收低收入农户和小户就业、产业帮扶的基地和帮扶主体,开展销售及技能培训、共富创新、共富工坊等予以支持或奖励,具体根据大户带小富数字化平台上共富积分分档奖励,有积分的可优先享受政府各类政策,年度积分达到1000分以上的,奖励1万元,年度积分达到3000分以上的,奖励3万元。

三、保障措施

(一)压紧压实责任。区农业农村局应牵头实施重大产业大平台建设,做好产业政策和技术指导,并依照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奖补措施;各镇(街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具体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分类精准施策。

(二)强化考核督促。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紧紧围绕省市乡村振兴年度考核目标,以镇(街道)为单位,按季度通报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绝对值、增速和城乡居民收入比。

镇海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24日


征集结果公示

截至2023年10月30日24时,共征集到有效意见0条。

征集部门:镇海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3-10-24 截止日期:202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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