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龙政发(2023)23号文件的通知》意见的通知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龙政发(2023)23号文件予以废止,现向全市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4日至11月2日,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11月2日前反馈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吴小超,电话:0577-68675633。

《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龙政发(2023)23号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2023年10月24日

征集部门: 龙港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10-24 截止日期:202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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