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杭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拟定了《滨江区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广大公众征集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3年10月24日-2023年11月1日 二、意见反馈渠道 (一)电话反馈 请将有关意见反馈滨江区卫生健康局妇幼保健与家庭发展科,联系人:胡金涛,联系电话:0571-89521038。 (二)邮件反馈 请将有关建议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791768074@qq.com邮件标题为“滨江区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三)信函反馈 请将信函寄送至滨江区卫生健康局妇幼保健与家庭发展科(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春晓路580号钱塘春晓大厦6楼622室,邮编:310051)。来稿请附姓名、联系方式。 附件:《滨江区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滨江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0月24日
滨江区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杭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统筹兼顾、稳健审慎、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系统构建积极生育支持的政策体系,有效整合政府、社会、单位和家庭等各方力量,激发生育潜能,实现适度生育水平,全力打造生育友好城区,为高水平建设“两个天堂”提供坚实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新型婚育文化基本形成,群众婚嫁、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显著降低。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出生人口中二孩、三孩占比提高,总和生育率和自然增长率平稳回升。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政策更加完善,“善育在滨”形成共识,群众优生优育的需求得到充分满足,人口结构显著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生育支持激励力度 1.实施生育激励政策。根据《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育儿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卫发〔2023〕38号),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发放孕产补助和育儿补助,其中怀孕(生育)二孩、三孩家庭分别给予一次性2000元、5000元孕产补助,生育二孩、三孩家庭分别给予一次性5000元、20000元育儿补助。在女性劳动者产假期间给予用人单位50%的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或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各街道) 2.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落实失业保险生育补助政策,符合条件的失业女性生育子女的,可以一次性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补助。强化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利,维护3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的合法休假权益,把拒绝性别歧视、依法保障女性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享受社会保险权益等情况列入用人单位建设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重要评价指标。对于因此受到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或者被裁判承担责任(以仲裁机构、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为准)的用人单位依法实施征信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立职工休假期间保障其基本工资待遇的机制。鼓励用人单位采用远程办公、居家办公等多种灵活方式允许家有3周岁以下子女的职工开展工作。(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区总工会、区财政局、区法院,各街道) 3.优化人口服务管理。实施生育过程相关事项的“全过程”“一站式”服务,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基层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作用,落实“出生一件事”联办工作,优化生育相关服务流程,健全以“一老一小”为重点、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做好居住证优化管理的相关工作,切实解决婚育家庭的落户需求。精准落实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建立全覆盖的结对帮扶网络。积极探索多样化、实效的创新帮扶模式,为特殊家庭提供多种形式的关怀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各街道) 4.优化政策有序衔接。对于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实施区内现行的各项奖励补助以及优惠政策。对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等特殊群体,继续实施相关特别扶助、救助等政策,实施“双岗联系人”“就医绿色通道”“暖心行动”等制度。对滨江区既有的相关扶助、救助政策进行梳理、修订并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标准实施动态调整。完善对孤儿、残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兜底保障力度,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各街道) 5.提供辅助生殖补助。对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生育的家庭,在杭州市具有辅助生殖资质医疗机构接受辅助生殖治疗的,治疗费用中的自费部分按照每户累计不超过10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申请时女方户籍为滨江区户籍)。(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二)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6.优化生育服务网络。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完善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以区域医联体、市紧密医联体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积极开展“双循环”管理,推进妇幼健康联合体工作机制。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专科和人才队伍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按照每2万常住人口至少配备专职妇保、儿保医生各1人。实施托育人才队伍“淬炼计划”,金蓝领职业技能推动计划。(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各街道) 7.全力保障母婴安全。巩固深化母婴安全“五大行动”,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健全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确保孕产妇、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关键指标巩固在历史较低水平。对在杭州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救治的困难家庭危重孕产妇实施“陈锋母婴安全”救助。实施“母婴保健工程”“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孕产妇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民政局) 8.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期、儿童各阶段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健全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保障等全周期工作机制。优化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将新生儿免费遗传代谢疾病筛查病种由4种增至29种。完善出生缺陷监测网络,加强重症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神经管畸形等重点病种监测,严重致残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1‰以内。到2025年,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95%、产前筛查率达到98%。(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9.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行动。开展浙江省生殖健康促进创新试点项目,以“青春健康”为抓手,保护女性生育力,减少非意愿妊娠及性相关疾病传播。开展“暖心助孕”行动,形成知识宣传普及、全程生育服务、专业助孕服务链,为育龄群众和不孕不育家庭提供从青春期保健到产后保健、0-6岁儿童保健等全过程生育关怀服务。(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三)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10.完善托育服务政策支持。将普惠托育服务、家庭养育照护指导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民生工程。实施和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健康发展支持政策,研究提出规范、标准、制度、指数等,探索建立健康养育指导点。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托育机构综合责任险。形成托育机构和幼儿园托班保育员一体化培训机制,完善岗前职后培训体系。探索组建托育产业联盟,支持家政企业扩大优质育儿服务供给,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 11.建立普惠托育服务指导网络。推进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充分发挥区妇幼保健院提供托育综合服务的技术支撑作用,到2025年底完成“滨江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职能,建设1家标准化妇女儿童健康管理中心。积极培育“医、防、护”复合型人才,推进“医、防、护”一体化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建设,经验收符合省、市级标准的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同一类补助,按就高原则进行。(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12.加强家庭养育阵地建设。强化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积极营造儿童友好社区环境。依托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资源建立婴幼儿成长驿站,开展示范引领型、示范型、基础型婴幼儿成长驿站评比。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基地认证和评估,全区每年开展养育照护公益课程150场以上。(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各街道) 13.加强大综合一体化监管。将托育服务质量安全纳入“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和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重点内容,形成综合执法部门与专业执法部门协调联动的动态监管模式,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消防大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各街道) (四)降低家庭养育教育成本 14.减轻家庭养育负担。积极宣传、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经评估认定的具备开设临时托育功能的婴幼儿成长驿站,每年为有需求的0-3岁家庭提供至少4次免费临时托育服务;经评估认定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基地每年至少提供10次婴幼儿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指导费由区街各承担50%。对符合政策的三孩及以上家庭,在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免费享受不超过8次的发育监测筛查基础服务。(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各街道) 15.推进学前教育发展。争创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实现管理、教研、培训和服务“四位一体”。落实滨江区学前教育发展行动计划,实施布点专项规划,优化公办幼儿园成本分担机制,优化普惠性幼儿园财政经费补助政策。(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规资局) 16.减轻三孩教育负担。推动落实多孩家庭子女托育入学(入园)“长幼随学”机制,三孩家庭子女可免费享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组织的课后服务。持续推进义务教育“双减”,严格管理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完善“1+X”课后托管服务机制,深化“轻负高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 (五)构建生育友好社会环境 17.加强育儿社会支持。落实建设生育友好城区工作,有序建设生育友好街道、社区和单位等一批生育友好“细胞”。实施母婴室(妈咪暖心小屋)提质培优工程,按照提质一批、培优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开展星级评定工作。新建母婴室评定为五星级的,给予20000元一次性奖励。到2025年,全区五星级母婴室达到10家以上。(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总工会、区财政局,各街道) 18.构建新型婚育文化。推进婚俗改革试点工作,打造具有地方辨识度的婚俗改革范例,建设公园式国家5A婚姻登记机关。用好融媒体中心、新媒体平台等宣传阵地,引导青年群体树立积极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主题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总工会,各街道) 19.提升婚姻服务质量。依托区司法所以及区、街矛盾调解中心,为有需求的婚育家庭提供法律免费咨询服务。推进婚姻家庭法律政策宣传、婚前辅导、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工作,切实解决法律上的疑难困惑,保障婚育家庭的合法权益,减轻婚育家庭司法上的诉累负担。(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信访局、区民政局、区妇联) 20.构建智慧服务集成应用。依托“浙有善育”,整合浙大儿院优质医疗资源,完善儿童保健新服务功能,优化整合儿童医疗、保健和托育等数据服务资源,为家庭提供儿童保健、养育指导、家庭访视等为一体的儿童健康集成服务。(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教育局、区社会治理中心) 21.推广社会创新措施。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街道和社会组织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支持生育的优惠措施,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各街道)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人口均衡发展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建立健全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加强基层服务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各街道要明确负责人口家庭服务管理工作的人员,夯实工作基础。各部门要完善跨部门协调机制,分工协作、扎实推进落实各领域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二)完善配套措施。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优化生育政策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强化政策统筹研究和评估论证,因地制宜完善配套措施,加快形成具有滨江特色、科学务实、均衡可持续的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三)做好监测研判。完善全员人口数据库,实现部门人口数据和信息共享。要研究建立指标体系,监测生育、养育、教育成本,评估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实施成效,及时优化调整相关政策。加强人口变化动态监测,评估优化生育政策实施后的人口变动趋势,加强人口监测结果应用。 (四)积极宣传引导。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做好政策解读和信息发布,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人口结构性变化,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加大特色亮点和工作经验提炼总结,宣传报道一批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强化工作督导。各部门、街道要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措施,定期开展督查考评,及时总结经验,每年向区政府报告人口均衡发展工作情况,确保优化生育政策取得积极成效。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