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征求《开化县“钱江源”品牌建设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培育做强“钱江源”区域公用品牌,按照“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定位,以“强产业优供给,树品牌提效益”为目标,打牢品牌根基,壮大品牌主体,强化营销推广,带动产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开化县“钱江源”品牌建设扶持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11月25日前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箱等形式反馈意见建议。

联系人:王靖,联系电话:15857033352

联系地址:开化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开发中心

电子邮箱:83684588@qq.com

  

                     开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24日

 

 

开化县“钱江源”品牌建设扶持办法(试行)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培育做强“钱江源”区域公用品牌,按照“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定位,以“强产业优供给,树品牌提效益”为目标,打牢品牌根基,壮大品牌主体,强化营销推广,带动产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地建设提

(一)创建示范基地。鼓励标准化、规模化种养,建设一批绿色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对新入选并通过评估的品牌示范基地主体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二)丰富产品结构。支持“钱江源”品牌加快丰富产品结构,对申请并通过“钱江源”品牌授权使用的生产主体,每新增一款授权产品奖励5000元。

二、生产标准提升

引导产品认证。对新获得绿色食品认证主体,每个获证产品奖励3万元,续展奖励减半。

(四)鼓励企业争先创优。被授权主体新获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获评“浙江省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获评“浙江省示范性家庭农场”、被授权产品首次获“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增加一个产品再奖1万元,每家企业累计享受不超过3个产品;新获评“衢州市农业龙头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品牌形象提档

(五)提升产品包装。鼓励主体创新“钱江源”品牌产品包装设计,提升产品形象档次。设计并使用“钱江源”logo的产品新包装,经审定并投入使用的,每款包装奖励5000元。

(六)支持营销推广。支持品牌运营机构开展多渠道营销推广,制定品牌营销推广计划,经品牌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同意后,对其营销推广年度总费用在200万元额度内给予补助

(七)鼓励参展拿奖。主体以“钱江源”名义参加由政府相关部门牵头组织的境内外展销评选活动,授权产品获得国家级最高奖项的,给予获奖主体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省级最高奖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同一企业,获得多级奖项的,按最高等级进行奖励。

四、市场推广提速

(八)开设品牌馆。对新开设的“钱江源”品牌馆,符合规划布点的,经营面积50平方米以上,装修风格符合“钱江源”品牌设计规划,且经营达半年以上的,按面积予以补助,其中省会、副省级及以上城市按实际面积1500元/平方米补助,其他城市按实际面积1000元/平方米补助,最高补助20万元/店。

(九)设立品牌专柜。鼓励“钱江源”品牌经营主体在县外县级以上城市开设“钱江源”品牌专柜,经申报认定后,且经营时间达半年以上的,每家专柜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十)支持实体运营鼓励品牌运营机构做大做强,年度自营销售“钱江源”品牌产品,产品覆盖15家以上授权主体,年度总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其中开化本地农产品销售额占比需超过50%,给予10万元奖励,年度总销售额每增加500万元,再增加25万元奖励。年度总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十一)支持人才培育。鼓励农创客、乡村人才、农合联等从事“钱江源”品牌产品的生产和营销,鼓励金融机构对其给予信贷方面的优惠政策。

、附则

(十二)项目申报、验收、兑现程序

项目申报:实行主体申报、乡镇(含芹阳办,下同)和钱江源生态农林协会初审、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品牌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公开公示、审批立项的程序。

项目验收:项目实施过程中,乡镇(办事处)和钱江源生态农林协会应进行全程指导督促。项目实施完成后,实施主体应及时告知所属乡镇和钱江源生态农林协会,初步验收汇总后报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专家组现场核查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核查验收内容包括现场验收、项目台账、票据核查、相关图片等通过第三方审价、审计,并出具报告。

资金拨付: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核查验收结果,提出兑现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拨付奖补资金。

(十三)项目已享受过财政其他补助的,不再享受本办法奖补。同一实际控制人的主体申报同类项目的,不重复奖励。

(十四)凡发现弄虚作假者,除退还已领奖补资金外,三年内不得享受政府补助和项目资金等支持,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十五)办法202311*日(印发之日起30日)开始施行202311202311*日期间参照执行,有效期至20241231日。因不可抗力、上级政府或部门行为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出台导致本办法无法执行时,相关扶持停止。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本办法制订《开化县“钱江源”品牌建设扶持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征集部门:开化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10-24 截止日期:2023-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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