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时间:2023-10-23 结束时间:2023-11-01
龙游县司法局关于公开征求对《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意见的通知

为切实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现就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11月1日前反馈至龙游县司法局,联系人:余先生;联系电话:0570-7012016;地址:龙游县兴龙北路179号。

附件: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龙游县司法局

                                        2023年10月23日


2023年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报告》起草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关于“制定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隔两年组织清理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县司法局起草了2023年度的《关于公布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二、起草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第372号令)。

三、主要内容

(一)清理范围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关于“制定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隔两年组织清理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县司法局牵头组织实施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清理的范围为:

1.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总计53件;

2.《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龙政办发(2020)93号)中列入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23件(继续有效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73件,继续有效但有关政策标准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标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7件,暂时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3件)。

(三)清理原则

按照“分级清理”和“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开展清理工作。

(四)清理过程

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3年4月下发了《龙游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龙依法行政办通〔2023〕1号)。文件要求各部门应于5月10日前将清理建议等相关材料上报司法局,8月份各单位报齐材料。9月份县司法局委托浙江游龙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清理结果进行审核论证并提出清理意见,并于10月9日反馈审核意见。县司法局随即将清理意见发送给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并对出现歧义的文件进行论证,并于10月20日完成了清理工作。按照规范性文件的制发要求,于10月23日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对清理结果进行公开征求意见

(五)清理结

此次清理本着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要求,注重与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衔接。总共清理出行政规范性文件255件,其中列入继续有效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128件;因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政策标准发生修改的,列入继续有效但有关政策标准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标准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33件;因主要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与实际情况相脱离的,列入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与上位法不一致内容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38件;因原制定依据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规定的事项及任务已完成或者实际上已经失效的,列入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4件;因含有加重企业负担、地方保护、行业保护、无法律法规依据增加义务等方面的内容或原制定依据被废止的,列入废止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32件。

按《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清理结果需报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后方可公布。原《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龙政办发〔2020〕93号)在本次清理结果公布后失效,并已列入本次清理结果的失效范围。

征集部门:龙游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10-23 截止日期:202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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