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13号)《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衢政办发〔2011〕4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衢政办发〔2014〕97号)有关条款进行修改,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11月23日前反馈至衢州市商务局流通发展处,联系人:陈贵华 电话:0570-3089378。
市商务局关于《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wps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通知.wps
衢州市商务局 2023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