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促进基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告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促进基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3〕5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牵头拟定了《金华市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促进基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10月20日至10月31日期间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江小州;

联系电话:0579-83472213,传真0579-83471317;

电子邮箱:261735471@qq.com;

联系地址:金华市医疗保障局(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邮编:321017)。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0月20日

    附件:

金华市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促进基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金华市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促进基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征集部门:金华市医疗保障局网站 发布日期:2023-10-20 截止日期:2023-10-31
关于《关于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促进基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关于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促进基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于2023年10月20日在http://ybj.jinhua.gov.cn/art/2023/10/20/art_1229497740_51580.html,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第十二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7个工作日的公示期,截至10月31日,我单位共计收到0条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医疗保障局(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邮编:321017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261735471@qq.

com。

联系人:江小州             联系电话:0579-83472213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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