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推进消除母婴传播认证工作进程,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1)版的通知》(浙卫办妇幼发函〔20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诸暨市卫生健康局牵头起草了《诸暨市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10月30日前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诸暨市卫生健康局基妇科。 征集日期:2023年10月20日至10月31日。 联系人:程边媛,联系电话:87252113,传真:87252106。通信地址:诸暨市高湖路45号 诸暨市卫生健康局
附件: 诸暨市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诸暨市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起草说明.doc
诸暨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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