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废止《市区建设用地批后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0年以来,国家和省对国土空间管理进行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和废止,修改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废止的是《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因此《市区建设用地批后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缺少上位支撑。根据市人大法工委建议予以废止。

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从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0月27日止(7个工作日),有关单位、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干部群众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18号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信封上注明“废止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字样,联系电话:0579-82495201,邮编:321017。

附件:

附件1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区建设用地批后管理若干规定.docx

附件2:废止的起草说明.docx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19日


征集部门: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3-10-19 截止日期: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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