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践行《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牢固树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区制度,进一步夯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长效管理的基层治理基础,在有效彰显财政资金绩效的同时,显著提升人民群众在垃圾分类工作中的参与感、获得感、幸福感,我局拟制定《上虞区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奖补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踊跃提出宝贵意见或者建议,所提意见或者建议可以通过书信或传真方式返给我们。 征求意见起止日期:2023年10月19日—2023年10月30日。 书信邮寄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峰山南路1000号 综合执法局办公室,邮编312300。(请在信封上注明“上虞区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奖补办法(试行)征求意见”字样) 传真:0575-82191773 上虞区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奖补办法(试行).docx
绍兴市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0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