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废止《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办法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69号)文件精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办法(试行) 的通知》(浙政发〔2007〕7号)已予以废止。因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10〕77号)已缺乏上位法支撑,应予以废止。

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从2023年10月 19日至2023年10月 27日(为期7个工作日),有关单位、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干部群众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18号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信封上注明“废止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字样,联系电话:0579-82398095,邮编:321017。


附件:

附件1《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10〕77号).wps

附件2:废止的起草说明.docx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19日

征集部门: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3-10-19 截止日期: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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