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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云和县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规范全县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行为,加快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根据《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44号)《丽水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县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起草了《云和县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2023年10月19日至11月20日。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可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意见建议。为加强意见沟通,建议提供联系方式和姓名。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ccjhero@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云和县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字样。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浙江省云和县城北路6号县政府2楼210室(邮编:323600)。来信请注明“《云和县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字样。

3.通过云和县人民政府网站关于《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的页面直接填写提交相关意见。

联系人:陈超俊  联系电话:0578-5527070。

附件:云和县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云和县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云和县大数据和金融发展中心

2023年10月19日



征集部门:云和县政府 发布日期:2023-10-19 截止日期:20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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