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乐清市非居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意见的函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关于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30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乐清市非居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时间从2023年10月20日起至10月30日止。公示期间,公众可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乐清市发改局价格科。

    联系电话:0577-61882137 ;邮箱:njyumail@163.com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19日


乐清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乐清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实施办法(试行)》(乐政发〔2023〕13号)、《关于调整乐清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乐发改〔2023〕71号)等文件精神,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燃气企业的运营情况及用气企业承受能力,并参考周边县(市、区)收费水平,提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拟调整方案如下:

    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乐清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4.32元/立方米(含税),下浮不限。

关于调整乐清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起草说明).doc


发布日期:2023-10-19 截止日期:202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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