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嵊泗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反馈至嵊泗县宏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林国军 联系电话:13706801226 联系地址:嵊泗县海滨中路88号(竺凌宾馆4楼) 嵊泗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16日 嵊泗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为全面深化银担合作,全力扩大业务规模和覆盖面,合理简化业务办理手续,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改革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22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舟山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舟政发〔2023〕3号)等文件精神,对《嵊泗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办法》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 、融资担保对象、范围 将小微企业主增列为融资担保对象 二、担保额度、期限 政策性担保对同一被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余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担保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三、担保受理与审核 为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时效,合理简化业务办理手续,对部分政策性担保实施简易审批程序。 1、政策性担保金额在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担保项目由合作银行按照授信评审有关要求和程序完成贷款授信审批,县担保公司对担保贷款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可以不再做重复性尽职调查。 2、政策性担保金额在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担保项目由合作银行按照授信评审有关要求和程序完成贷款授信审批,县担保公司对担保贷款项目采用“一事一议”,由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领导小组组长确定,是否实施简易审批程序。 3、政策性担保金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由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领导小组评审后出具意见及相关文件,由县中小企业担保领导小组组长签发批准。 四、担保的审批及权限 政策性担保实施简易审批程序的,由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签发批准。 五、反担保措施 政策性担保实施简易审批程序的,该担保可以不实施反担保措施。 六、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政策性担保与合作银行的代偿率控制在5%以内,高于该比例时,应立即暂停与该家合作银行的政策性担保业务。 七、原办法与本补充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补充规定为准。 八 、本补充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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