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龙泉市〈浙江省居住证〉互认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关于征求《龙泉市〈浙江省居住证〉互认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简化省域内城市间居住证转换手续,积极推动政务服务数字化转型,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实有人口全覆盖工作,根据龙泉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龙泉市公安局草拟了《龙泉市〈浙江省居住证〉互认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公开,广泛征求意见,望广大社会公众多提宝贵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将相关意见和建议于2023年10月27日前反馈至市公安局治安大队。

联系人:王俏乐   

联系电话:13606695995

邮寄地址:龙泉市龙渊街道中山东路89号

邮箱:48205102@qq.com

征求意见结束日期:2023年10月27日

 

龙泉市公安局

2023年10月18日

 

 

龙泉市《浙江省居住证》互认制度

改革工作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数字化改革部署,贯彻落实《浙江省新型城镇化发展“十四五”规划》、“我为群众办实事、我为企业解难题、我为基层减负担”专题实践活动,结合省厅网上核发电子《浙江省居住证》工作,决定在龙泉市范围内,推行《浙江省居住证》省内互认转换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打造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战略目标,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积极推动政务服务数字化转型,进一步创新人口管理模式、优化公共资源配置,不断提高流动人口同城化待遇,健全完善紧缺优质公共服务流动人口梯度供给制度,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实有人口全覆盖。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行《浙江省居住证》省内互认转换机制,简化省域内城市间居住证转换手续,推动“以个人身份证为载体,居住证、市民卡等电子化附属”的多证合一,实现省域内人口流动便利化,为全面推广应用奠定基础。

三、互认内容

1.现有居住证件互认。凡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员,符合合法稳定居住、就业与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即可在龙泉市域范围内进行居住证互认转换,享受龙泉市基本公共服务和同城待遇。

2.居住登记时间累计互认。凡是在浙江省范围内居住登记的,累计连续登记满六个月的(除《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有特别规定外),符合合法稳定居住、就业与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即可在龙泉市域范围内申请办理电子《浙江省居住证》,享受龙泉基本公共服务和同城待遇。

四、互认流程

居住证互认业务以在线“掌上办”“网上办”为主、线下“窗口办”为补充,具体如下:

1.办理渠道。在线办依托省厅电子居住证平台,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流动人口专区”,线上申请办理居住证(即互认)业务;窗口办流动人员可持相关材料到居住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证窗口申请办理居住证互认转换手续。

2.申领使用。线上申请人实名认证登陆,在“流动人口”服务专区内,选择申领(即互认)的居住证类型,然后按照系统提示的“告知承诺—在线填表—上传材料—确认提交”流程,一指办理;线下申请人可到居住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证窗口,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居住、就业或就读证明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初审通过后,居住证管理系统受理居住证互认申请,经系统审核审批居住证互认信息后,签发电子《浙江省居住证》。

居住证互认转换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互认签发,电子证照数据推送至省大数据平台;提供短信定制化服务,同步免费推送电子居住证办结通知。针对不符合互认条件的,无论线上或线下均必须一次性告知理由。

附件1:《浙江省居住证》互认转换申请表.doc

附件2:龙泉市居住证互认转换流程图.docx



征集部门:龙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23-10-18 截止日期: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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