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土地管理法》,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号)文件要求,我局起草了《慈溪市人民政府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意见建议可在2023年10月17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574-63814423,并请在传真件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慈溪市新城大道北1777号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征所收,邮政编码:3153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附件:1.《慈溪市人民政府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2.《慈溪市人民政府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wps 联系人:黄若贝,联系电话:67001606 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