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龙泉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条措施》(龙委办发〔2023〕31 号)文件精神,市卫生健康局牵头起草了《龙泉市第二孩、第三孩育儿补贴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龙泉市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补贴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对办法有相关意见建议的,请于10月25日前书面反馈我局。 联系人:项则徐 0578-7213376 附件: 1.《龙泉市第二孩、第三孩育儿补贴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龙泉市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补贴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龙泉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10月13日
附件: 关于《龙泉市第二孩、第三孩育儿补贴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龙泉市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补贴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docx
附件1 龙泉市第二孩、第三孩育儿补贴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龙泉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项措施》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第二孩、第三孩育儿补贴,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 (一)夫妻双方至少一方为龙泉市户籍; (二)2023年1月1日后符合政策生育第二孩、第三孩的家庭,且该子女落户在龙泉市; (三)孩次按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2.夫妻收养的子女; 3.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4.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四)已在龙泉市外享受育儿补贴(包括待遇相当的一次性发放的育儿补助)的不重复享受。 (五)同一对夫妻符合政策生育多胞胎合并生育子女数超过3个的,同等享受第三孩育儿补贴。 二、补贴标准及时间 生育二孩的给予一次性补贴10800元,生育三孩的给予一次性补贴21600元。申请育儿补贴应在子女出生后180日内提出,本通知施行之日前生育子女的,应当自通知施行之日起180日内提出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逾期申请的,一般不予受理。 三、申报方式及资格确认 (一)申报地 补贴实行“自愿申报,逐级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夫妻双方填写《龙泉市第二孩、第三孩育儿补贴申报表》(附件),向第二孩或第三孩子女户籍地村(居)委员会提出申请。申报时已离婚的,由享有抚养权的一方提出申请。 (二)申报材料 1.夫妻结婚证(若已离婚,则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法院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 2.夫妻双方及其共同生育的第二孩或第三孩子女户口本及第一、二孩或第一、二、三孩出生医学证明(夫妻中一人已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 3.夫妻一方社保卡。 以上材料核验原件留复印件。 (三)资格审核 1.村(居)委员会初审,乡镇(街道)复审; 2.市级复核确认。乡镇(街道)每月10日前将审核材料报市卫健局复核确认。 四、补助发放 育儿补助资格经审核确认后,由市卫健局通过申请补贴对象社保卡银行账户发放育儿补贴。其中2023年1-8月的育儿补贴于2023年11月底前完成发放;2024年起,每年发放两次(每年4月底前发放上一年度9-12月及本年度1-2月的育儿补贴,10月底前发放本年度3-8月的育儿补贴)。 五、资金来源 育儿补贴所需资金由龙泉市财政承担。 六、其他事项 育儿补贴严禁挪用和虚报。 本办法从2023年10月 日起实施。 附件:龙泉市第二孩、第三孩育儿补贴申报表 龙泉市卫生健康局 龙泉市财政局 2023年 月 日
附件: 龙泉市第二孩、第三孩育儿补贴申报表 男方基本情况 | 女方基本情况 | 姓名 |
| 姓名 |
| 联系电话 |
| 出生 日期 |
| 联系电话 |
| 出生 日期 |
| 身份证号 |
| 身份证号 |
| 户籍所在地址 |
| 户籍所在地址 |
| 工作单位 |
| 工作单位 |
| 夫妻婚姻情况 | 1.双方初婚;2.男初婚女再婚;3.男再婚女初婚;4.双方再婚;5.复婚;6.双方已离婚;7.其他 | 结婚 日期 |
| 该孩出 生医学 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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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共同生育子女情况(不含收养子女) | 孩次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身份证号 | 户籍所在地址 | 落户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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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保卡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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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行 |
| 我们承诺以上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都是真实准确的。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后果。 承诺人(签字、盖指纹)女方: 男方: 年 月 日 | 村(居)委会意见 | 手写: 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 手写: 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卫健局审核意见 | 手写: 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附件2 龙泉市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 补贴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丽水市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补贴办法(试行)》、《龙泉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十项措施》文件精神,为落实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补贴,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 (一)2023年1月1日起按政策生育第二孩、第三孩且在医疗机构接受孕期健康检查服务的龙泉市户籍妇女。 (二)孩次按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2.夫妻收养的子女; 3.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4.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二、补贴标准 按照生育每胎每人5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三、资金来源 孕期健康检查补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四、补贴渠道 在第二孩或三孩出生后,女方户籍地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补贴。 五、补贴方式 政策内生育第二孩、第三孩的妇女分娩后填写申请表(附件1),凭女方户口本及夫妻共同生育的第一孩或第一、二孩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孕产妇保健册(母子健康手册)等原件和复印件到女方户籍地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补贴申请。户籍地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初步审核后,每季度次月10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龙泉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通过社保卡银行账户将补贴直接发放到位。 六、其他事项 (一)助产机构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告知服务对象提供相关资料,根据政策要求审核对象资料,符合要求的要应享尽享,不符合要求的不能纳入报销。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同放弃申领。 (二)孕期健康检查补贴原则上在第二孩、第三孩出生后一年内进行申报领取,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孕期健康检查补贴严禁挪用和虚报。 本办法从2023年10月 日起实施。 附件: 1.龙泉市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补贴申请表 2.龙泉市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补贴统计报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龙泉市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补贴名单 龙泉市卫生健康局 龙泉市财政局 2023年 月 日
附件1 龙泉市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 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 身份证号 |
| 户籍地 (县乡镇(街道)村(社区)) |
| 现居住地址 |
| 联系电话 |
| 补贴对象条件 | 一、2023年1月1日起按政策生育第二孩、第三孩且在医疗机构接受孕期健康检查服务的龙泉市户籍妇女。 二、孩次按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2.夫妻收养的子女;3.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4.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 夫妻已共同生育子女情况(不含收养子女) | 孩次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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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出生孩子孩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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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社保卡银行账号 |
| 开户行 (详细填写) |
| 附件 | ①本人户口本及夫妻共同生育的第一孩或第一、二孩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②本人《孕产妇保健册》;③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粘贴在本申请表后面备查 | 本人承诺 | 我已了解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补贴政策,承诺以上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后果。 承诺人(签字、盖指纹)女方: 年 月 日 | 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审核 | 审核人: 年 月 日 |
说明:由女方提出申请,申请人与社保卡姓名要相同。
附件2 龙泉市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补贴统计报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 年)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乡镇(街道) | 符合孕期健康检查补贴的本地户籍产妇数 | 补贴经费(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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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签字: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每季度次月10日前上报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附件3 龙泉市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 补贴名单 填写单位(盖章):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户籍地 | 本人社保卡银行账号 | 开户行 | 联系电话 | 孩次 | 分娩时间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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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户籍地要求写到乡镇(街道)村(居),如XX乡XX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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