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泉市第二孩、第三孩育儿补贴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龙泉市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补贴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

 

为贯彻落实《龙泉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条措施》(龙委办发〔2023〕31 号)文件精神,卫生健康局牵头起草了《龙泉市第二孩、第三孩育儿补贴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龙泉市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补贴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对办法有相关意见建议的,请于10月25日前书面反馈我局。

 联系人:项则徐    0578-7213376

 附件:

1.《龙泉市第二孩、第三孩育儿补贴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龙泉市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补贴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龙泉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10月13日


附件:关于《龙泉市第二孩、第三孩育儿补贴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龙泉市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补贴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docx


附件1

 

龙泉市第二孩、第三孩育儿补贴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龙泉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项措施》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第二孩、第三孩育儿补贴,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

(一)夫妻双方至少一方为龙泉市户籍;

(二)2023年1月1日后符合政策生育第二孩、第三孩的家庭,且该子女落户在龙泉市;

(三)孩次按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2.夫妻收养的子女;

3.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4.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四)已在龙泉市外享受育儿补贴(包括待遇相当的一次性发放的育儿补助)的不重复享受。

(五)同一对夫妻符合政策生育多胞胎合并生育子女数超过3个的,同等享受第三孩育儿补贴。

二、补贴标准及时间

生育二孩的给予一次性补贴10800元,生育三孩的给予一次性补贴21600元。申请育儿补贴应在子女出生后180日内提出,本通知施行之日前生育子女的,应当自通知施行之日起180日内提出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逾期申请的,一般不予受理。

三、申报方式及资格确认

(一)申报地

补贴实行“自愿申报,逐级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夫妻双方填写《龙泉市第二孩、第三孩育儿补贴申报表》(附件),向第二孩或第三孩子女户籍地村(居)委员会提出申请。申报时已离婚的,由享有抚养权的一方提出申请。

(二)申报材料

1.夫妻结婚证(若已离婚,则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法院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

2.夫妻双方及其共同生育的第二孩或第三孩子女户口本及第一、二孩或第一、二、三孩出生医学证明(夫妻中一人已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

3.夫妻一方社保卡。

以上材料核验原件留复印件。

(三)资格审核

1.村(居)委员会初审,乡镇(街道)复审;

2.市级复核确认。乡镇(街道)每月10日前将审核材料报市卫健局复核确认。

四、补助发放

育儿补助资格经审核确认后,市卫健局通过申请补贴对象社保卡银行账户发放育儿补贴。其中2023年1-8月的育儿补贴于2023年11月底前完成发放;2024年起,每年发放两次(每年4月底前发放上一年度9-12月及本年度1-2月的育儿补贴10月底前发放本年度3-8月的育儿补贴)。

五、资金来源

育儿补贴所需资金由龙泉市财政承担。

六、其他事项

育儿补贴严禁挪用和虚报。

本办法从2023年10月   日起实施。

 

附件:龙泉市第二孩、第三孩育儿补贴申报表

 

 

龙泉市卫生健康局         龙泉市财政局

  2023年   月    日


附件:

龙泉市第二孩、第三孩育儿补贴申报表

男方基本情况

女方基本情况

姓名


姓名


联系电话


出生

日期


联系电话


出生

日期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址


户籍所在地址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


夫妻婚姻情况

1.双方初婚;2.男初婚女再婚;3.男再婚女初婚;4.双方再婚;5.复婚;6.双方已离婚;7.其他

结婚

日期


该孩出

生医学

证编号




夫妻共同生育子女情况(不含收养子女)

孩次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址

落户

时间






















社保卡

银行账号


姓名


开户行


我们承诺以上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都是真实准确的。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后果。

承诺人(签字、盖指纹)女方:                男方:            

年      月      日

村(居)委会意见

手写:

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镇(街道)审核意见

手写:

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卫健局审核意见

手写:

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件2

龙泉市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

补贴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丽水市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补贴办法(试行)》、《龙泉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十项措施》文件精神,为落实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补贴,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

(一)2023年1月1日起按政策生育第二孩、第三孩且在医疗机构接受孕期健康检查服务的龙泉市户籍妇女。

(二)孩次按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2.夫妻收养的子女;

3.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4.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二、补贴标准

按照生育每胎每人5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三、资金来源

孕期健康检查补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四、补贴渠道

在第二孩或三孩出生后,女方户籍地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补贴。

五、补贴方式

政策内生育第二孩、第三孩的妇女分娩填写申请表(附件1),凭女方户口本及夫妻共同生育的第一孩或第一、二孩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孕产妇保健册(母子健康手册)等原件和复印件到女方户籍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补贴申请户籍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初步审核后,每季度次月10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龙泉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通过社保卡银行账户将补贴直接发放到位。

六、其他事项

(一)助产机构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告知服务对象提供相关资料,根据政策要求审核对象资料,符合要求的要应享尽享,不符合要求的不能纳入报销。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同放弃申领。

(二)孕期健康检查补贴原则上在第二孩、第三孩出生后一年内进行申报领取,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孕期健康检查补贴严禁挪用和虚报。

 

本办法从2023年10月   日起实施。

 

附件:

1.龙泉市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补贴申请表

2.龙泉市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补贴统计报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龙泉市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补贴名单

 

 

 

龙泉市卫生健康局         龙泉市财政局

  2023年   月    日


附件1

龙泉市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

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                                  

身份证号


户籍地

(县乡镇(街道)(社区))


现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补贴对象条件

一、2023年1月1日起按政策生育第二孩、第三孩且在医疗机构接受孕期健康检查服务的龙泉市户籍妇女。

二、孩次按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2.夫妻收养的子女;3.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4.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夫妻已共同生育子女情况(不含收养子女)

孩次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新出生孩子孩次


分娩时间


本人社保银行账号


开户行

(详细填写)


附件

①本人户口本及夫妻共同生育的第一孩或第一、二孩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②本人《孕产妇保健册》;③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粘贴在本申请表后面备查

本人承诺

我已了解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补贴政策,承诺以上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后果。         

           

 承诺人(签字、盖指纹)女方:                                                                                          

年      月       日

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审核

                      

 

                    审核人:

年      月       日

说明:由女方提出申请,申请人与社保卡姓名要相同。


附件2

龙泉市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补贴统计报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  年)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乡镇(街道)

符合孕期健康检查补贴的本地户籍产妇数

补贴经费(万元)

备注
























































  领导签字: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每季度次月10日前上报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附件3

龙泉市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

补贴名单

填写单位(盖章):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户籍地

本人社保银行账号

开户行

联系电话

孩次

分娩时间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填写说明:户籍地要求写到乡镇(街道)(居),如XX乡XX村。

 



征集部门:龙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23-10-13 截止日期: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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