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起草了《关于公布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梅园路1333号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3-85621025。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17:00。
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11日
2023年10月11日至 10月20日,我单位将《关于公布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告在平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建议。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