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2 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三批)的通知》要求,我分局编制了《新昌县 VOCs 源头替代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单位意见。请结合工作实际,对方案提出修改意见,于 9 月 8 日前书面反馈我分局。
联系人:王芮炯;
联系电话:86335566。
附件:关于征求《新昌县VOCs源头替代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函.pdf
关于征求《新昌县 VOCs 源头替代专项资金 使用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函通知已于2023.9.1-9.8完成公众意见征集,共收到0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