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重新印发《义乌市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推动我市家庭农场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1部门关于推进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农政发〔2020〕8 号)和《金华市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办法》(金市农通〔2022〕32号),结合我市实际,重新制定《义乌市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办法》。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义乌市农业农村局(地址:江东中路369号),邮编:322000

2.通过电话联系,0579-89980106或0579-89980187

3.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1日

联系人:陈  芳   联系电话:0579-89980106  电子邮箱:YWSNYNCJ@163.com

附件:义乌市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办法.doc

关于重新印发义乌市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办法起草说明.docx



义乌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21日    


征集网站: 义乌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4-21 截止日期: 2023-05-21
义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重新印发《义乌市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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