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我县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嵊泗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嵊政发〔2020〕7 号),至今已满三年。因我县现行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不低于全省最低保护标准,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现将《重新公布嵊泗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10月4 日前通过电话、信函或邮件等形式反馈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征地事务所,联系人:肖先生(联系电话:0580-5593553;邮箱地址:371519701@qq.com)。 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4日 附件:《重新公布嵊泗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 重新公布嵊泗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保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 号)等文件要求,因我县现行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不低于全省最低保护标准,现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重新公布。 全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分两个区片等级,征地补偿最低区片综合地价按以下标准执行:征收耕地、除林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I级地区9万元/亩、II级地区7万元/亩;征收林地、未利用地,I级地区5.4万元/亩、II级地区4.2万元/亩(详见附件1)。同时为充分维护农民利益,明确限定土地补偿费不得高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 附件:1、嵊泗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表 2、嵊泗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分布图 附件1: 嵊泗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表 单位:万元/亩 征地区片等级 | 区片范围 | 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建设用地 | 林地、未利用地 | Ⅰ | 菜园镇:基湖村、高场湾村、青沙村、石柱村、关岙村、小关岙村、金鸡岙村、黄泥坎村、小平头村、大渔岙村 五龙乡:田岙村、边礁岙村、会城村、黄沙村 | 9.0 | 5.4 | Ⅱ | 嵊山镇:光明村、解放村、团结村、民主村、民富村、前卫村、壁下村 枸杞乡:龙泉村、干斜村、里西村、石浦村、大王村、庙干村、乌沙村 黄龙乡:南港村、北岙村、大岙村、峙岙村、东咀头村 花鸟乡:花鸟村、灯塔村 菜园镇:绿华村 洋山镇:滩浒村 | 7.0 | 4.2 |
附件2: 嵊泗县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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