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温州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温州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10月10日-11月9日期间在温州市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具体反馈情况如下:
一、意见结果反馈
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反馈意见3条(其中2条重复)。1、建议适当提高一类区片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2、建议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是否需要发给失地农民做出明确规定。
二、反馈意见
1.关于适当提高一类区片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的建议。本轮公布全省大部分地区也没有调高标准。本次我市重新公布的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高于省政府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市区征地补偿标准在全省处于前列位置。同时,市区目前征地综合采用货币补偿、核定住房安置指标、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多元保障机制,基本与我市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2.关于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是否需要发给失地农民做出明确规定的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的分配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目前我省尚未出台具体的规定。实际操作中,可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征收集体土地现状调查成果和补偿安置协议等材料进行合理分配。
十分感谢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为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下一步,我局将会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和充分研究,吸纳合理部分,做好相关工作。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大力支持。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