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遂昌县新时代消防治理体系建设的意见》公示

各位市民: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全面加强我县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夯实火灾防控基础,统筹推进城乡消防安全治理,为全面建设和美共富现代化遂昌家园提供消防安全保障,现编制形成了《加强遂昌县新时代消防治理体系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102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一、通过电话提出意见,联系电话:0578-8527671。二、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遂昌县消防救援大队(地址:遂昌县妙高街道环城北路490号;邮编:323300)。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大队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遂昌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10月9日



加强遂昌县新时代消防治理体系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16号)、《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应急消〔2021〕18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23〕35号)和《关于加强丽水市新时代消防治理体系 建设的意见》(丽委办发〔2022〕30 号)要求,全面加强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夯实火灾防控基础,统筹推进城乡消防安全治理,为全面建设和美共富现代化遂昌家园提供消防安全保障。现就新时代消防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和工作目标

(一)重要意义。开展新时代消防治理体系建设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紧跟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步伐,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重要举措。对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工作目标。利用三年时间基本建成责任明确、机制健全、防控精准、保障有力的新时代消防治理体系。具体为: 2023年底分级排查、责任清晰和执法有力的消防安全风险防范体系基本建成;2024年底消防智治体系和宣传培训体系全面夯实;2025年底灭火救援装备保障有力,城乡灭火救援网络全面覆盖。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健全消防管理责任体系

1.落实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各乡镇(街道)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消防安全工作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辖区实际建立函告、约谈、通报警示、挂牌整治、考核等制度,压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综合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为民办实事内容,重点消防工作应纳入政府督查督办范围。完善落实党委、政府定期研究重大消防事项和消防部门定期报告“双定期”机制,政府常务会议定期研究消防工作。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防火期间、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2.落实综合监管责任。依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消防部门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责,定期分析消防安全形势,提出改善消防安全环境的建议。打造“贴得近、联系紧、防得好、救得早”的“枫桥式消防救援队站”,立足灭火救援队、隐患排查队、消防宣传队、便民服务队四大职责定位,实现“四队合一”。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指导相关行业部门和属地政府开展行业性、区域性消防安全风险治理和针对性的专项整治工作,指导行业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承担或参加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调查火灾事故,查清火灾基本事实、成因和事故责任。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统一管理各类政府专职、志愿应急救援队伍,建立联勤联训、联战联调机制,实行统一指挥、统一纪律、统一训练、统一荣誉,构建多元化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3.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县属各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和《丽水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定期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开展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将符合《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列为本行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4.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县属各单位和国有企业要率先垂范,强化本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社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安全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能力。建立完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用等级评定体系,建立火灾责任保险与消防安全评价之间的联动机制。

(二)健全消防安全组织

1.加强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建设。健全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由分管消防安全的副县长任主任,府办分管副主任、消防部门负责人、应急管理局局长和公安局副局长任副主任,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任成员,下设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消防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设综合协调、督查考核、技术指导(隐患治理)和宣传培训等相关工作组,抽调有关部门人员并招聘人员实行集中办公,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2.明确部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行业部门确定一名副职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明确相关科室负责本单位、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分析研判消防安全风险,查找薄弱环节,开展针对性的排查整治活动,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

3.完善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各乡镇(街道)要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非实体性机构),可与应急管理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合并建设,明确乡镇(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或常务副乡镇长(副主任)分管消防管理工作。若与应急管理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合并建设,应急管理工作议事协调机构的成员要承担相应消防安全职责,将消防安全纳入“141”社会治理体系,持续推进乡镇(街道)应急管理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消防工作站(室)、平安法治办公室一体化建设,组织开展消防检查、宣传培训等工作,督促辖区单位(场所)火灾隐患整改。

4.建立村(社区)、网格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各乡镇(街道)要将消防安全纳入现代化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内容,指导村(社区)建立消防安全工作组,可与应急指挥工作组合并建设。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一名委员为消防安全管理人,村(社区)应急管理员具体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组应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全科网格建设要求,明确自然村、小区网格和村民小组、楼栋微(小)网格消防安全管理人(一般为专职网格员)和消防安全协理员(一般为微、小网格负责人),实施消防网格化管理。

(三)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

1.完善消防安全排查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分级管理、重大危险源分级管控和消防安全风险防控等级响应等机制,提高消防安全风险治理效能。进一步完善基层治理四平台,建立健全消防事件流转交办、按时通报讲评、定期汇总分析和风险闭环管控等机制。鼓励公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健全消防举报投诉奖励制度,所需资金由县财政保障。

2.完善条抓块统消防监管体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决策部署,统筹抓好综合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形成条抓块统、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风险治理合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逐一明确社会经营主体和新兴行业、领域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在排查管理中发现符合《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但未列入重点单位监管的应及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和消防部门。

3.完善县乡一体消防执法体系。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要求,居住出租房管理、电动自行车充停和消防车道登高面占用等部分高频消防行政执法事项赋权到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负责此类违法行为的日常巡查和投诉举报受理,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依法依规立案查处并将结果反馈消防部门,所需工作人员在现有 1+8 执法队伍架构内协调解决。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学习相关消防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完善灭火救援保障机制

1.织密城乡灭火救援网络。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12)和消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按照城市5分钟,农村15分钟要求和“应建尽建、应补尽补”的原则,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灭火救援圈。进一步完善老旧城区、历史街区、住宅小区、自建房居住出租房集中区和高层建筑微型消防站区域联防能力建设。2025年底前完成王村口镇专职队建设,其他乡镇(街道)建成以消防、森林防火、防汛防台等队伍为基础,民兵预备役人员、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为补充的“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综合性乡镇级应急救援队伍。

2.加强灭火救援装备保障。根据区域灾害特点,逐步建成与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相适应的装备体系。按照消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山岳、水域等专业队建设标准,配齐配强消防救援站、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及微型消防站所需车辆器材。消防部门要结合全县灭火救援事故特点和财政保障实际,突出重点、分清缓急,科学制定基本防护装备、特种防护装备和车辆器材装备的配置计划。2023年底前基本防护装备配备达标率达 100%,逐步完成特种防护装备配备、车辆器材配备任务。

3.加强消防安全财力保障。对标消防救援队伍“国家队、主力军”职能定位,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助推消防救援队伍转型升级。围绕消防救援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将消防装备、训练设施、信息化建设等项目纳入县财政预算保障,提升消防救援队伍基础建设水平。结合消防救援队伍工作特点和遂昌实际情况,拓宽项目经费保障范围,结合实际将突发性、应急性项目经费和其他符合消防救援特点的经费纳入项目经费保障。

4.加强灭火救援队伍建设。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及上级有关要求,满额配备消防站及消防指挥中心工作人员。结合实际建立灭火救援、火灾防范专家组,依托专家智库提升火灾防控和处置专业化水平。人力社保、工会、应急、消防等部门每年要组织社会救援队伍、森林扑火队、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及微型消防站开展联战联训和消防救援技能竞赛,推进技术交流、能力融合与战法协同。

(五)加快数字消防建设

1.构建消防数字化体系。将消防数字化建设纳入政府深化数字政府建设总体工作,深化数字技术应用,推动火灾防控、应急救援等领域制度重构、流程再造、系统重塑。公安、应急、气象、发改、自然资源、建设、消防等部门加强数据融合、业务协同。按照“急需先建、内外共建”的方式,重点抓好119智能接处警与智能指挥、智慧消防管控平台、高层建筑消防智能预警系统、消防车道智慧管控平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系统等项目建设,实现动态感知、智能研判、精准防控。相关部门要加大智慧消防设施推广力度,夯实各行业、领域消防智能管控基础。

2.提升风险隐患协同治理能力。拓展消防安全风险分析研判管控应用,与平安风险预测预警防控平台、基层治理系统互联互通,推动火灾隐患线上线下一体化治理,打造村社消防安全共治应用场景。推进消防物联网感知网络建设,纳入“未来社区”“未来乡村”“未来工厂”建设统筹推进,推动消防物联网数据 100%接入物联网监管平台。

3.提升灾害事故响应处置能力。建立跨部门联动协作的数字化灾害现场评估机制,建设城市高点智能监控,构建集响应、指挥、协同、处置、保障为一体的消防救援“一张图”。公安、应急、医疗、电力等部门要强化联动,迭代升级消防救援力量“一路护航”应用,有效缩短出警途中时间。加快无人机机巢、集群与救援指挥、城市管理等方面深度融合,打造空地一体作战指挥应用场景,实现远距离、大范围应急通信覆盖。

(六)深化消防宣传教育

1.强化消防宣传阵地建设。深化消防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工作,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职业培训等内容。依托村社服务中心、文化礼堂、老年活动中心等建立消防安全宣教场所,充分利用“村村通”广播等各类媒介开展贴近乡镇(街道)实际的消防宣传活动,提高消防宣传工作覆盖率和消防常识普及率。

2.健全消防安全培训机制。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相关内容纳入县普法工作和党政机关培训内容。将消防安全培训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引入社会资源提高培训工作社会化水平。消防部门要定期对行业部门和乡镇(街道)消防工作人员开展消防业务培训。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督促社会单位定期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通过全民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组织全员消防安全线上培训。

3.落实消防宣传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所属行业消防宣传主体责任,将消防宣传工作纳入行业标准化管理内容,每年开展不少于 2 次消防宣传集中教育,督促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县融媒体中心要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公益宣传范畴,制作更多群众喜闻乐见的音视频消防宣传内容,进一步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县属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新时代消防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总体安全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履行好消防治理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提高社会消防治理水平。

(二)明确责任目标。县消安委办公室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及时下发任务清单。各乡镇(街道)、县属有关单位要将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配套措施和任务单、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责任,建立工作台账,做好日常跟踪督办,作为重要工作部署推进。

(三)严格考核激励。在消防工作纳入党委、 政府综合考核和平安考核内容的基础上,增加对平安建设成效影响大项目的分值权重。不断完善消防工作考核评价和激励办法,对在消防管理和灭火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褒扬激励。


征集部门:遂昌县政府 发布日期:2023-10-09 截止日期: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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