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金华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为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精神,在《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基础上,结合我市地方性法规,我局起草了《金华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j.jinhua.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金东区东宁路223号环保大楼,邮编:321015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49813284@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8日。

联系人:王文俊;联系电话:82181583


附件1《金华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金华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征集部门: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3-10-09 截止日期: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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