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10月9日在http://sthjj.jinhua.gov.cn/art/2023/10/9/art_1229497743_51276.html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7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间(2023年10月9日至10月18日)我单位共计收到0条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金东区东宁路223号环保大楼,邮编:321015。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49813284@qq.com。
联系人:王文俊;联系电话:82181583。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