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平湖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方案 (2023-2025年)》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促进本市残疾人就业,优化残疾人就业环境,特制定《平湖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方案 (2023-2025年)》。现就方案面向全市征求意见,认为该办法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2023年10月16日下班前提交书面意见至平湖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逾期无反馈视作无意见)。电话:0573-85577723  联系人:王锃栋



平湖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意见征求稿)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方案(2022-2025年)》(浙政办发〔2022〕59号)文件精神,根据《嘉兴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方案(2023—2025年)》(嘉政办发〔2023〕44号)和《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平政发〔2022〕32号)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5年,全市新增残疾人就业300人以上,新增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和虚拟岗位100个以上,劳动年龄段持证残疾人就业率达到75%以上,其中有就业意愿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率达到100%,残疾人就业能力持续提升,残疾人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推进残疾人人数在2000人以上的镇(街道)建有2家以上的“残疾人之家”,全市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共富项目参与率达到100%,残疾人职业能力持续提升,残疾人就业环境得到持续优化。

二、主要措施

(一)开展残疾人就业促进行动。

1.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到2025年末,市、镇(街道)两级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其中市每年至少安排1个未安置残疾人的事业单位,推出面向残疾人专项招聘计划。各镇(街道)要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通过公开招聘或劳务派遣的方式安排残疾人就业。建立机关、事业单位残疾人就业岗位报送制度和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责任单位:组织部、编办、人力社保局、残联、各镇街道。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国有企业开发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国有企业开发一批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通过公开招聘、劳务派遣等多种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并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新建党群服务中心、邮政驿站等社区公共服务点时,应当预留不低于10%的岗位专门安排残疾人就业,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地方免费提供店面。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当结合实际适当放宽对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数量、间距要求。新增彩票经营网点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给残疾人。(责任单位:组织部、编办、民政局、财政局(国资监管办)、人力社保局、文旅体局、残联、邮政公司、烟草公司)

3.民营企业依法按比例(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加大对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的扶持激励力度,全面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税费优惠、社会保险费补贴、超比例奖励等政策。对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每超比例多安置1人,每年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予以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每超比例多安置 1人,每年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予以奖励。(责任单位:残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税务局)

4.社会力量助力残疾人就业。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以帮扶残疾人就业为主题的公益慈善项目和活动。发挥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公益助残志愿服务组织以及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打造一批共富工坊、共富车间、共富大棚、共富农庄等具有一定市场规模、运行稳定的助残就业品牌项目。深入开展“百企千岗”就业助残活动,动员爱心企业开发一批“非全日制”岗位定向安置残疾人就业。鼓励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新招用的残疾人,且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审定,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额给予社保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延长至退休。鼓励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依托专业的社工组织或志愿者团队,帮助残疾人增强就业信心,融入工作环境。充分发挥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残疾人就业供需对接方面的作用,探索推进残疾人稳定就业通道。(责任单位:残联、人力社保局、民政局、税务局、团市委、各镇街道)

(二)开展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5.开展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精准服务。加强部门联动,做好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宣讲、技能培训、岗位推介等工作,落实就业扶持及补贴奖励政策。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灵活就业,并以个体劳动者身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当年度最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额(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50%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3年。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且工资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个人每年3000元的就业岗位补贴。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企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且工资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个人每年1万元的就业岗位补贴。以上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且不叠加享受。将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入户访视”“三服务”重点内容,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将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重点对象。对难以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就业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通过开发合适的公益性岗位妥善安置。(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教育局、残联)

6.加强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保障。将失业登记和零就业家庭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建立需求清单和帮扶清单,做到人员底数清、技能水平清、就业需求清、求职意向清。对就业意愿不足的,重点开展政策宣讲和职业指导,帮助增强信心;对有培训需求的,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信息,推荐培训项目;对有就业条件的,对照需求清单、帮扶清单,积极推介合适岗位;对就业困难人员的,落实各项就业援助政策,确保失业登记和零就业家庭残疾人100%动态清零。健全残疾人就业保障机制,低保家庭残疾人初次就业、再就业的,3年内所获得的就业收入可不计入家庭收入,3年后符合条件的给予1年渐退期。加大助残类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村(社区)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便民服务、图书管理、保洁、保绿等公益性岗位优先招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推动虚拟岗位向困难职工家庭就业困难残疾人倾斜,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鼓励医院设置盲人医疗按摩岗位,将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诊所纳入医保定点,促进盲人按摩行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残联、民政局、人力社保局、卫生健康局、医保局、总工会、各镇街道)

7.促进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就业增收。做好低收入残疾人帮扶工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政策扶持和全流程服务,支持农村低收入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子商务、农村寄递物流等行业,大力推广共富基地、共富大棚、供销经济等模式,帮助更多残疾人在家门口就近就业。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助残订单等形式,吸纳和带动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就业创业。加强政策扶持和全流程服务,将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纳入“1+8+N”共富体、“飞地抱团”项目低收入家庭持股增收计划、平湖市高质量推进农业现代化等政策体系,增加其家庭经济收入。(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体局、残联、农合联、邮政管理局、各镇街道)

8.推进“残疾人之家”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积极推进“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探索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创办“残疾人之家”,将更多“残疾人之家”打造成“共富工坊”。推进残疾人人数在2000人以上的镇(街道)建有2家以上的“残疾人之家”。探索推进“小微型”残疾人之家建设,鼓励在村(社区)创办更多“残疾人之家”,让更多残疾人在家门口实现辅助性就业。健全辅助性就业项目(产品)调配机制,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开展辅助性就业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责任单位:残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税务局、工商联、各镇街道)

(三)开展残疾人就业能力提升行动。

9.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加强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的指导与扶持,全面落实场地(所)租赁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贴息等扶持政策。对符合创业贷款申请条件的残疾人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持证残疾人在本市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并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其中农村电商补贴标准为6000元;持证残疾人租用创业基地以外的场地自主创业并经营满1年的,按年租金50%且最高不超过 1万元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发挥数字经济优势,支持残疾人新业态就业渠道,继续实施电子商务助残计划,依托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抖音直播基地等平台,支持残疾人从事云客服、云审核、网络直播等职业,培育一批“自强”主播、网红;推动网络平台、电商、快递等新就业形态企业机构开发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推进文化创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等助残项目建设,鼓励残疾人参与传统手工艺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创展销等活动。(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商务局、文旅体局、残联、邮政管理局)

10.促进残疾人就业能力提升。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入实施残疾人“学历+技能”双提升工程、残疾人新型职业农民技能素养提升工程、残疾人现代服务业职工能力提升工程,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未就业残疾人、易致贫返贫残疾人为重点,以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结果和自身意愿为依据,分类开展学历提升教育和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创新培训模式,探索“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实现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线上线下协同发展。落实残疾人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残疾人参加不安排食宿的短期培训项目,按规定免除培训费。发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依托我市职业技术类学校以及行业企业等,建立“课堂+车间”特色化教育培训基地。鼓励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大师工作室等参与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鼓励用工企业组织开展残疾人岗前、岗中、转岗培训。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训,定期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职业技能展示交流活动。(责任单位:残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各镇街道)

11.深化数字化助残就业服务。深度应用“助残嘉”就业一件事应用模块和平湖市“用工保障”数字化应用平台,智能匹配人岗需求,推动用人单位与残疾人供需有效对接,提高残疾人就业工作信息化水平。完善就业服务工作机制,全面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全省通办、跨省通办,为用人单位和残疾人提供更全面、更精准的社会化服务。持续 开展“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鼓励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服务范围,推动市镇两级按规定将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责任单位:残联、人力社保局、政务数据办、各镇街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市级部门(单位)要切实担负起促进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领导,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本地本部门(单位)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建立残疾人就业工作推进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相关措施落地落实。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二)落实资金保障。对重点群体和重点任务,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人就业的促进作用。统筹用好各类就业创业扶持资金,引导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保障残疾人就业创业等相关资金投入。强化预算执行和监督,完善绩效评估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大宣传动员。开展“残疾人就业宣传年”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通过设立专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残疾人就业政策法规、残疾人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和扶残就业先进事迹,促进用人单位自觉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褒扬激励。

(四)实施监测评估。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按年度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并在每年年底向市人民政府报送落实情况。

本行动方案自发文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市残联负责牵头实施。



征集部门:平湖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10-08 截止日期: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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