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 号)、《浙江省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浙政办发〔2022〕69 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23〕44 号)等文件要求,我局起草了《景宁畲族自治县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10月8日-11月8日 联系人:王泽晨 电话:13395880687 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新田路15号(交通大楼11楼)
附件:《景宁畲族自治县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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