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我中心经过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后,形成了《景宁畲族自治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予以公布,向各单位和广大市民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建议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2023年11月8日。 有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反馈至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 地址:景宁县振兴路6号 邮编:323500 联系人:马金文 王宁 电话:5629287 附件:《景宁畲族自治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暂行办法(修订)》.doc 景宁畲族自治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 2023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