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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镇海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要求,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海分局牵头起草了《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镇海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时间自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0月19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与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海分局联系,或将意见反馈至邮箱392041741@qq.com。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574-86259260。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镇海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要求以及《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重新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指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不含林地)的区片综合地价。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青苗、地上附着物以及房屋补偿费另行计算)。全区共分两个征地区片,骆驼街道、蛟川街道、庄市街道、贵驷街道为一级区片,澥浦镇、九龙湖镇为二级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按以下标准执行:

镇海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单位:万元/亩

三、征收建设用地的,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林地、未利用地的,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80%执行。

四、施行时间

重新公布后的征地区片综合价标准自2023年  月  日起施行。


征集结果公示

截至2023年10月19日24时,共征集到有效意见0条。

征集部门: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10-07 截止日期: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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