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公布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征地服务和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号)的规定,结合市区实际,拟重新公布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意见、建议征求时间为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13日。

有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等方式反馈至市征收指导中心。

收信地址:丽水市莲都区灯塔街187号。邮编:323000

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 2251579、2251576。


附件1:关于重新公布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通知).doc

附件2:关于重新公布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起草说明).docx



发布日期:2023-09-27 截止日期:202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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