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民政局关于公开征求《海盐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海盐县委 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盐委发〔2020〕18号)精神,特制定《海盐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网上留言或电话形式反馈至海盐县民政局地名管理与社会事务科。

公示日期: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12日

联系人:沈夏林

联系电话:0573-86177812

联系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海兴东路63号

邮编:314300

附件:1. 关于进一步完善《海盐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的起草说明.pdf

          2. 海盐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海盐县民政局

2023年9月27日


海盐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基本丧葬权益,减轻城乡居民办丧负担,加强殡葬管理,保护我县殡葬生态环境,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9〕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的“惠民殡葬服务”是指由政府保障、县民政部门承担、受益对象享受的殡葬服务。

二、具有海盐县户籍的城乡居民死亡和在海盐县区域内死亡的公民并在海盐县殡仪馆办理火化,遵守《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的,均可享受惠民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政策。

三、各镇(街道)、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村规民约等形式,引导、督促城乡居民遵守《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负责对惠民殡葬政策的落实和宣传,以及对申请享受对象的审核把关。享受惠民殡葬政策的死者家属应遵守殡葬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将骨灰安葬在公墓或公益性骨灰存放场所,严禁散埋乱葬。

四、基本惠民殡葬服务项目,包括以下十二项:

1.使用海盐县殡仪馆运尸车在本县范围内接运遗体(不包含丧户家属接送)至殡仪馆火化;

2.使用平板炉火化遗体;

3.在海盐县殡仪馆冷藏遗体三天;

4.在海盐县殡仪馆寄存骨灰一年;

5.使用悼念厅(莲花厅);

6.普通灵堂租用费(免1天24小时);

7.抬尸服务;

8.使用休息大厅;

9.骨灰盒配套用品一套;

10.使用18座中巴车(丧户家属接送)一辆;

11.提供骨灰盒一个;

12.提供鲜花2束;

超过上述惠民殡葬基本服务项目的,差价自负;放弃享受相关惠民殡葬服务项目的,不补差价。

五、申请享受惠民殡葬政策的死者家属,须遵守《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及相关村规民约,申请人在海盐县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应向户口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非海盐籍就近申请),在海盐县“身后一件事”联办平台申报,由县殡仪馆按照海盐县发改局核定的标准价格,在结算殡仪服务费用时直接予以免除。对以上免费服务项目中,超出减免额度部分费用,由丧户自行支付。

六、基本惠民殡葬服务项目费用由县财政出资保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县财政部门负责对惠民殡葬资金的保障、监督和检查,确保惠民殡葬政策规范健康运行。

七、本办法由县民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对殡葬服务单位落实惠民殡葬政策的监督和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八、本办法自2023年  月  日起施行。原《海盐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盐政发〔2021〕33号)同时废止。


相关链接:【反馈】海盐县民政局《关于公开征求海盐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征集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

发布日期:2023-09-27 截止日期:202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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