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快推动装配化装修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征集反馈>>
发布日期:2023-09-26 信息来源: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浙江省开展装配化装修试点工作方案》(浙建管发〔2023〕50号)以及《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智能建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23〕20号)等精神,加快推动装配化装修发展,提升装配式建筑品质,促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我局起草了《关于加快推动装配化装修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书面反馈。

联系人:俞工

联系电话:0573-83990139

地址:嘉兴市花园路616号

邮编:314000

 

附件:关于加快推动装配化装修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26日


附件

关于加快推动装配化装修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浙江省开展装配化装修试点工作方案》(浙建管发〔2023〕50号)以及《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智能建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23〕20号)等精神,加快推动装配化装修发展,提升装配式建筑品质,促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通过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示范带动,有序推进装配化装修,建立健全装配化装修技术标准和工程管理机制,探索建立“装配式建筑+装配化装修”技术体系,培育形成一批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装配化装修示范企业和生产基地,营造完善的装配化装修产业链,提高装配式建筑的品质和认同度。到2025年,全市新开工建筑中装配化装修应用比例不低于10%,更新改造提升或二次装修项目装配化装修应用比例不低于30%。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产业规划布局。有产业基础的区县要积极推进装配化装修示范区县建设,统筹规划布局,促进产业集聚发展。秀洲区、海盐县要抓紧开展装配化装修专项方案编制工作,合理确定总体发展目标和试点项目。其他区县也要积极推广装配化装修。(市建设局、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列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推进产业链再提升。加快研究装配化装修的技术路径,科学确定装配化装修应用范围。加快推动装配化装修部品构件生产企业数字化、绿色化、高端化改造,推动形成一体化研发设计、集成化智能化改造、精益化制造、装配化施工、绿色化维保等全产业链条,通过强链、补链、延链推动产业升级。(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

(三)推动产业协同发展。积极推进装配化装修生产基地建设,优化生产能力布局,形成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相适应的部品构件生产能力。坚持设计引领,发挥建筑师为主导的统筹协调作用,推广装配化装修技术和产品,在建筑设计中积极采用“装配式建筑+装配化装修”技术体系,实现设计深度符合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的要求,加快实现“建装一体化”,构建新型建筑工业化与先进制造业双轮驱动的发展平台。(市建设局、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加大研发创新投入。支持开展装配化装修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引导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研发具有核心知识产权的装配化装修技术体系和生产设备、施工机具及配套产品,提升成套供应能力和成熟施工技术体系。强化接口设计与模数协调,鼓励通用化装修底盘技术研发,做好装修的“里子”,通过标准化接口,兼容多样化装修饰面产品,提升装修的“面子”,确保装配化装修满足选型合理、安全舒适、空间可变、成本可控的要求。(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建设局)

(五)完善技术标准体系。支持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装配化装修在设计导则、计价依据、招投标、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方面的专题研究。(市建设局)鼓励制定装配化装修相关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和评价标准,提升设计标准化、生产模块化水平,努力实现装配化装修部构建件实时更换、即插即用,便于全生命周期维修更换。(市市场监管局)

(六)创新组织方式方法。引导装配化装修项目管理模式创新,将装配化装修纳入工程总承包管理。支持试点项目以联合体投标、邀请招标等方式开展招投标活动。装配化装修招标项目可视为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项目,招标人可以自主决定资格审查方式。(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政务数据办)推广形成集营销、设计、柔定制、装修和售后五位一体综合运营服务商的服务新业态,支持综合运营服务商申请建筑业资质。(市经信局、市建设局)推行装配化装修与主体结构穿插施工方式,提高施工效率,节省工期。(市建设局)

(七)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依据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和目标任务要求,制定装配化装修年度实施计划,秀洲区、海盐县要依据各自实施方案制定装配化装修年度实施计划和试点项目清单,并报市建设局备案。加强对装配化装修项目的监督管理,加快应用“浙里建造—装配化装修”应用模块建设,建立健全动态监管和统计制度,建立项目档案和台账,实现信息化管理。(市建设局)对确定实施装配化装修的新建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市资规局、市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应在项目立项、土地出让、规划审批、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和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落实各项建设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

(八)强化试点示范引领。要以政府投资项目为切入点,选择一批可借鉴、可复制的典型工程,全面开展装配化装修示范项目和示范企业建设。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以及医院、学校、办公楼、体育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项目,应优先采用“装配式建筑+装配化装修”技术体系。积极引导商品房、酒店公寓、既有建筑更新改造或二次装修采用装配化装修。(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嘉城集团、产业集团、嘉通集团、铁投集团)

(九)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加强装配化装修施工的质量验收等环节监管,探索装配化装修项目质量验收机制,完善质量监督要点、质量验收规范。完善与装配化装修相适应的主体结构及分户验收制度,推行分阶段验收。(市建设局)鼓励探索“工厂+现场”联合质量管控机制,健全部品构件进场检验及施工安装过程质量检验制度,建立全过程质量追踪、定位、维护和责任追溯制度,提升装配化装修品质。(市市场监管局)

(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发挥部品构件生产行业协会作用,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抱团发展,鼓励行业开展产品标准制定,品牌评选等工作。(市经信局)发挥建筑装饰行业协会作用,建立健全行业评价体系,开展行业技术鉴定和工程评估,搭建行业交流平台,培养多层次人才队伍,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市建设局、市人力社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发展装配化装修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提升建筑品质的切入点和重要抓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分解落实责任,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强化部门联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考核督查。加大对装配化装修推进工作的考核力度,每年下达年度任务目标,实施专项督查。把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和装配化装修作为加快绿色建筑发展,提升建筑品质的重要推手,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三)加强财政支持。市级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要加大对装配化装修的投入,整合政府相关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装配式建筑+装配化装修”技术创新、示范项目、示范企业和生产基地建设。对困难群众家庭和老旧小区、老旧街区、历史文化街区提升改造工程采取装配化装修的,制定相应资金补助政策,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地政府自行制定。

(四)鼓励项目应用。满足“装配式建筑+装配化装修”要求的商品房项目,“建装一体化”墙体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具体办法由资规部门制定。

(五)加强人才培养。探索和建立装配化装修产业人才培育评价机制。依托骨干企业、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开展装配化装修技术培训,提高装配化装修项目设计、生产、安装等各环节产业人员的技能水平。

(六)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相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学协会的作用,建立政府、媒体、企业与公众相结合的推广机制,定期组织推广活动,强化行业内交流与合作。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发展装配化装修的经济社会效益,提升社会公众的认知认可程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本意见自2023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为必填项
提出问题和建议:
(请举例说明)    
*
图形验证码: *
提交成功,谢谢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