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湖州市2023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湖民〔2023〕28号)文件规定,安吉县民政局研究起草了《安吉县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8月18日前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反馈至县民 政局养老服务科。 电子邮箱:mzj5123465@126 联系电话: 0572-5123316 传 真:0572-5123396 联 系 人:施卫兵
安吉县民政局 2023年7月17日
安吉县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 提升行动试点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全面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州市2023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湖民〔2023〕2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失能老年人刚性照护需求,通过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用一年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和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将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延伸到老年人家庭,有效破解老年人居家养老难题。探索构建机构康养、社区托养、居家安养的老年人全周期全方位全领域的照护体系,进一步与“居家+社区机构+智慧养老”家门口幸福养老无缝衔接,促进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同时,充分发挥项目示范引领作用,优化服务供给,促动更多的社会老年人主动购买服务,确保我县每位老年人都能享受有保障有质量有活力的福寿康宁生活。 二、目标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家庭尽责,保障基本、促进普惠,精准供给、个性定制”的原则,到2024年6月底前,全县建成并运营家庭养老床位不少于300张,为不少于600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以满足居家老年人专业化、个性化、多元化的服务需求。下步根据老年人的需求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动态,适当调整家庭养老床位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服务范围和服务标准。 三、对象范围 具有本县户籍且长期居住在本县的低保、低边、低收入的轻度及以上失能和高龄老年人;结合安吉县养老服务补贴对象,对象范围扩展至90周岁以上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点优抚对象、8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军人中的轻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并由本人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优先保障中、重度失能、空巢独居、高龄等老年人。服务对象以自愿接受服务为原则,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及其监护人自愿申请,经综合评估后由乡镇街道初审,县民政局审核。服务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因去世、迁移、条件改变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核减。 在政府购买服务基础上,鼓励服务主体提供公益低偿的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有需求的老年人主动购买服务。 四、主要任务 试点项目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的统筹安排下,由县民政局、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乡镇街道配合实施。 (一)综合评估。按照《长期护理保障失能等级评估规范》(浙江地方标DB33/T2476-2022),按照“一户一策、一人一档”的原则,对申请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老年人的自理能力、经济状况、服务意愿、照护情况和居所环境等进行综合评估。 (二)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居住环境和生活空间进行必要的适老化与智能化改造,将专业照护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中。 1.适老化改造。按照《湖州市民政局 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常态化机制的通知》(湖民〔2022〕12号)和《安吉县民政局 安吉县财政局关于建立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常态化机制的通知》(安民〔2022〕9号)有关要求执行。适老化改造内容与智能化改造内容原则上不得重复。 2.智能化改造。①按照《智能化改造基本项目清单》(附件1),结合老年人评估结果,按需定制设备清单,安装网络连接、紧急呼叫、体征监测、安全监控、智能感应、智能监管、通话装置,以及防走失防跌倒等智能设备。②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应当配备管理系统,实现智能设备关键指标查看和设备预警的主动提示,将家庭养老床位纳入动态管理和远程监测。③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预案,做好服务安全预案与事项告知,并逐户签署设施维护和安全使用协议。④优先选择有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经验的市场主体。 3.配套建设。①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应配建24小时服务中心,落实人员24小时值班,根据老年人需求提供服务响应。②配备的家庭养老床位管理系统应与省市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和安心养(应用)对接和信息交换,数据技术标准符合省、市、县相关要求。③家庭养老床位应符合“一床一码”服务管理标准,纳入养老床位统一管理。并配备“一卡通”识别设备,逐步通过社会保障卡实现身份识别、服务确认和自费购买服务等功能。 (三)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按照《上门服务基本项目清单及价格》(附件2)和签约服务项目,制定养老服务方案,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基础照护、健康管理、探访关爱、委托代办和精神慰藉等服务。 1.服务主体。服务主体应为依法登记成立并拥有专业照料护理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具备对老年人开展多元化上门服务和24小时服务响应的能力,配备与服务相匹配的专业团队。按照便捷高效服务原则,就近设置服务站点,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15分钟。 2.服务标准。参照养老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标准,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实际需求,按照人员类别分为A、B、C三类服务套餐,为其个性化定制“服务包”。按照《关于调整养老服务设施、机构运行和服务队伍提升奖补办法的通知》安民〔2022〕10号“养老机构综合运营补贴”和《关于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通知》(安民〔2021〕17号)标准执行。 ①A类服务套餐:适用于经评估为低保、低边重度失能的老年人,每月上门服务次数不少于15次。其中低保重度失能老年人月服务累计金额不低于1200元;低边重度失能老年人月服务累计金额不低于1075元。 ②B类服务套餐:适用于经评估为低保、低边中度失能的老年人,每月上门服务次数不少于8次。其中低保中度失能老年人月服务累计金额不低于650元;低边中度失能老年人月服务累计金额不低于580元。 ③C类服务套餐:适用于经评估为低保低边轻度失能和高龄老年人,每月上门服务次数不少于5次,月服务累计金额不低于300元。 在以上服务标准的基础上争取慈善资金月服务金额不低于300元。 3.服务要求。①根据参考清单,结合实际明确各项服务的收费标准、服务时长、服务人员资质要求和自费服务补贴标准,制定细化服务清单,报县民政局。②加强家庭养老床位与养老服务补贴以及其它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整合,实现机制互通、标准互认、资源互享。③服务主体应与老年人家庭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服务频次及政府购买服务以外的特色服务收费标准。相关服务费用应明码标价、主动公示,并在服务协议中予以明确。④服务主体应为家庭照护者提供照护知识讲解、日常照护指导、培训等服务。⑤鼓励服务主体为其服务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险。 (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依托服务主体,参照《上门服务基本项目清单及价格》和签约服务项目,制定养老服务方案,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基础照护、健康管理、探访关爱、委托代办和精神慰藉等服务。 1.服务主体。服务主体应配备专业服务团队,按照便捷高效服务原则,就近设置服务站点,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15分钟。 2.服务标准。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最低标准每人每月不少于4次,月服务最低金额不低于150元。 3.服务要求。按照家庭养老床位服务要求执行。 (五)全过程评估管理 1.线上管理。按标准要求建设县级管理服务平台,安排专人对建设和服务进行不间断管理。服务主体应主动将服务对象档案信息、服务记录等有关数据资料录入上传至管理服务平台,智能化改造建设主体应将设备信息接入管理服务平台。 2.线下评估。制定评估细则,委托专业机构对建设服务质量定期开展线下评估。 3.项目验收。委托专业机构对项目实施验收。 4.结果应用。验收评估结果作为补贴发放的主要依据。 五、经费保障 (一)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补贴 1.项目实施后,经专业机构验收合格的家庭养老床位,按每张床位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超出部分由老年人家庭自行承担,同一个老年人只能计1次建床补贴。 2.符合现有适老化改造补助政策的,按照现有政策执行。不符合现有适老化改造补助政策的,适老化改造经费可以从市级补助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中支出。 3.适老化和智能化改造补助经费按合同约定补助到建设主体。床位建设自付部分由建床家庭承担并支付给建设主体。 (二)家庭养老床位服务补贴 1.项目实施后,服务主体为已签约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可根据服务类别申请享受相应的服务补贴。家庭养老床位作为机构养老床位的延伸,服务补贴由财政资金、慈善资金共同组成,财政资金由养老机构运营补贴与养老服务补贴组成。 2.服务补贴按实结算,达到当月服务次数和要求的,服务主体次月可申请享受补贴。 (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贴 1.项目实施后,服务主体已按照相关要求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可申请享受服务补贴。服务补贴从专项资金中列支。 2.服务补贴按实结算,达到当月服务次数和要求的,服务主体次月可申请享受补贴。 要依法依规进行项目验收和补贴发放,对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服务主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追回补助资金,取消其养老服务签约商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纳入本县务机构范围,涉及的养老护理员列入养老服务领域黑名单。对套取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的服务对象,暂停其2年补贴资格,重新评估后方能按政策享受相应补贴。 六、实施步骤 按照“保障基本、适度集中、稳步扩面”的原则,稳妥有序推进项目建设。项目验收周期为一年。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7月上旬至8月上旬) 1.根据市级分解任务和目标,制定本级实施方案并成立项目领导小组、评估标准和服务清单,落实配套资金,分解任务,并同步开展老年人情况排摸调查。7月底前,完成对本辖区相关老年人困难类型、失能等级、居住方式、服务意愿等排摸调查。8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等有关资料上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二)启动实施阶段(2023年8月中旬至12月下旬) 1.8月15日前完成服务对象综合评估。 2.按照政府采购相关程序,于9月底前确定相关建设服务主体,并主动向社会公开。服务主体确定后,开始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3.10月底前完成平台开发使用,并与市平台完成对接。11月底前完成家庭养老床位建设。 4.12月底前完成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验收。原则上2024年1月1日起按要求提供家庭养老床位服务。 (三)完善提升阶段(2024年1月至2024年2月) 加强日常管理,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查漏补缺,研究制定相关标准规范,确保项目质量。于2024年1月底前完成项目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上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四)考核评价阶段(2024年3月至2024年6月) 于2024年3月底前,将项目组织实施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亮点成果等形成工作总结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对照民政部、财政部相关考核标准,完善工作台账,做好迎检准备。 (五)常态实施阶段(项目实施后) 项目实施一年后,转入常态化实施阶段。结合自身实际,落实资金保障,确保项目质量和可持续性。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民政、财政、卫健、医保、军人事务等相关部门为组员的领导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项目建设。 (二)规范资金使用。整合专项资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预算和慈善资金,确保项目产出绩效。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补贴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预算和慈善资金用于服务对象综合评估、家庭养老床位服务补贴、平台开发、服务管理、评估验收等工作。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三)定期监督检查。建立对项目的日常督查和考核验收机制,按月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强化安全监管,筑牢安全防线,对试项目实施进行跟踪、检查、抽查、评估。加大对项目资金实施过程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跟踪审计问效力度,自觉接受上级督查考核, 附件:1-1.智能化改造基本项目参考清单; 1-2.上门服务基本项目参考清单及参考价格; 1-3.安吉县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申请表; 1-4.安吉县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验收表; 1-5.安吉县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申请表; 1-6.安吉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支出测算。
附件1-1: 智能化改造基本项目清单 序号 | 类别 | 项目名称 | 具体内容 | 项目类型 | 1 | 网络连接 设备 | WIFI 路由器 | 保证相关智能设备数据的传送和服务响应 | 基础(任选其一) | 2 | 无线网卡 | 3 | 紧急呼叫 设备 | 紧急呼叫器 | 安装在床头、卫生间等位置,便于老年人一键呼叫 | 基础 | 4 | 视频通话 设备 | 双向实时视频通话,及时准确掌握老人在家实时情况,可远超操控,支持内存卡储存 | 基础(任选其一) | 5 | 固定电话 | 安装在紧急呼叫器安装位置附近,便于呼叫中心及时沟通预警情况 | 6 | 老年手机 | 供老年人使用,遇有紧急情况便于呼叫中心与老年人取得联系 | 7 | 生命体征 监测设备 | 智能腕表 | 动态监测和记录老年人呼吸、心率等参数,发现异常自动提醒 | 基础(任选其一) | 8 | 智能床带 | 具备支持Wifi/4G网络、异常事件实时/远程报警(离床异常报警、心跳异常报警、呼吸异常报警、无生命体征异常报警)、实时心率监测、夜间睡眠安全风险监测和呼吸健康心脏健康筛查等功能 | 9 | 生命体征监护仪 | 实时监测逐波心率呼吸、HRV、血压变化趋势、疲劳度、在床状态、打鼾等多维度体征指标,支持wifi/4G/有线网络,并提供发生预警时的数据快照,具备呼吸暂停、重大风险预警(死亡风险预警)等综合性预警,提供呼吸和心跳实时波形 | 10 | 防走失装置 | 防走失手环 | 用于监测定位,避免老年人走失(主要用于失智老年人或其他精神障碍老年人) | 可选 | 11 | 防走失胸卡 | 12 | 防跌倒设备 | 毫米波雷达 跌倒报警器 | 安装在卫生间等老年人频繁活动区域监测跌倒行为 | 基础(任选其一) | 13 | 红外探测器 | 安装在卧室、客厅等老年人频繁活动区域,探测老年人活动情况 | 14 | 安全监控 装置 | 烟雾报警器 | 安装在居家响应位置,用于监测老年人居室环境,发生险情时及时报警 | 基础 | 15 | 可燃气体 泄露报警器 | 可选 | 16 | 溢水报警器 | 可选 | 17 | 智能感应 设备 | 门磁感应器 | 装在门或窗等位置,实时监测门窗开闭状态,触发及时报警 | 可选 | 18 | 智能门锁 | 支持PC端平台远程下发指纹、身份证、门卡钥匙,配套的小程序支持远程开门和蓝牙开门功能 | 可选 | 19 | 自动感应 灯具 | 安装感应便携灯,避免直射光源、强刺激性光源,人走灯灭,辅助老年人起夜使用 | 基础 | 20 | 智能监管 设备 | 动态床码 显示屏 | 安装在床头,用于服务人员扫码服务 | 基础 | 21 | 社保卡 识别设备 | 需对接人社社保卡系统,验证老人身份和签约真实性,用于老人办理服务签约和购买服务 | 基础 | 22 | 其他 | 智能音箱 | 具有语音识别功能,内置日常生活工具等,便于老年人操控相关智能设备 | 可选 | 23 | 智能药箱 | 具备定时提醒用药功能 | 可选 | 24 | 智能照护 机器人 | 安装操作系统,设置语音通话和视频通话模块,设多个传感器,用于监测老人的日常起居行为和日常陪护 | 可选 |
注:基础项目是必须配置的项目,可选项目是根据老年人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个性化配置的项目。多功能设备可涵盖功能符合的多项基础设备。
附件1-2: 上门服务基本项目清单及价格 项目 名称 | 具体分类 | 服务内容 | 结算 方式 | 参考价格(元) | 生活照料服务 | 助餐 | 提供送餐服务 | 次 | 22 | 提供烹饪服务 | 次 | 50 | 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协助进食/水服务,卧床老年人提供经口流食及鼻饲服务 | 次 | 50-80 | 助浴 | 上门助浴/在中心助浴室为老人助浴 | 次 | 80/00 | 携带助浴设备助浴 | 次 | 220 | 助洁 | 非卧床洗头/卧床洗头 | 次 | 40/50 | 口腔清洁 | 次 | 40 | 个人修饰护理 | 次 | 40 | 指/趾甲护理 | 次 | 40 | 穿脱衣护理 | 次 | 40 | 皮肤护理(除头面部手足) | 次 | 40 | 理发 | 次 | 40 | 上门清洗衣物、被褥/环境卫生 | 小时 | 35元/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环境卫生2小时起 | 更换被褥 | 次 | 35元/次 | 助行 | 协助床上移动或床下移动 | 次 | 40 | 体位摆放 | 次 | 40 | 站、坐、卧位间转换 | 次 | 40 | 助医 | 为老人提供医院代配药服务。 | 小时 | 35(不足1小时按1小时算) | 助学 | 协助老年人学习知识、技能,获取信息等服务,协助老年人学习使用智能手机、智能家电等数字设备的服务 | 次 | 40 | 基础照护服务 | 护理协助 | 压疮预防护理 | 次 | 40 | 会阴清洁(护理对象无经常性大小便失禁和留置尿管) | 次 | 60 | 留置尿管的护理(更换尿袋) | 次 | 60 | 用药指导(仅限护士上门) | 次 | 80 | 协助翻身叩背排痰 | 次 | 60 | 吸氧 | 次 | 40 | 血糖/血压监测 | 次 | 60 | 伤口护理(包括中、重度压疮)仅限于护士上门 | 次 | 150 | 慢性病管理和跟踪服务(限于护士上门) | 次 | 150 | 排泄护理 | 排泄护理(常规) | 次 | 40 | 人工取便 | 次 | 60 | 开塞露/直肠栓剂给药 | 次 | 40 | 床上使用便器 | 次 | 40 | 失禁护理 | 次 | 40 | 吸痰 | 次 | 60 | 康复护理服务 | 上门理疗服务 | 次 | 150 | 生活自理能力训练 | 次 | 150 | 康复训练指导 | 次 | 150 | 精神慰藉 |
| 健康教育 | 次 | 150 | 心理疏导 | 次 | 150 | 安全巡视 | 次 | 100 | 探访关爱服务 | 上门探访 | 了解掌握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精神状况、安全情况、卫生状况、居室环境、服务需求等 | 次 | 50 | 健康管理服务 | 建立健康档案 | 采集老年人的体检信息、既往疾病史等健康信息,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 | 次 | 50 | 预防保健 | 健康咨询、用药提醒、营养指导等 | 次 | 50 | 常规生理指数检测 | 指派有对应资质的人员上门对老人进行一次全面的身体检查,包括血压、血糖、血氧、心跳、慢病等常规检查和监测,还有慢病用药指导。同时也会搜集老人的生活需求帮忙寻找帮助。 | 次 | 50 | 委托代办服务 | 代办服务 | 代办服务、信息转借 | 次 | 6 | 代购日常用品 | 代购日常生活用品、果蔬等 | 8 | 元/次,3㎞范围内 3-6㎞,+2元/㎞ 6-100㎞,+5元/㎞ |
附件1-3: 安吉县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申请表 姓名 |
| 性别 |
| 身份证号 |
| 户籍地 |
| 家庭住址 |
| 监护人 |
| 联系方式 |
| 身份类别 | £低保 £低保边缘 £支出型贫困 £其他 | 身体状况 | £重度失能 £中度失能 £轻度失能 £其他 | 居住情况 | £与子女或亲友共住 £空巢 £孤寡、独居 | 已享受政策 | £长护险服务 £养老服务补贴 £无 | 申请人签字 | 年 月 日 | 建设机构 | (盖章) 年 月 日 | 村(社区) 初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街道) 复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民政部门 审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身份证、低保、低边等证明材料附后,由区县民政局留档,复印件抄送市民政局
附件1-4: 安吉县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验收表 老年人姓名 |
| 性 别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方式 |
| 建设地址 |
| 对象类别 | £低保 £低保边缘 £低收入 £其他 | 是否享受过适老化改造补助 | £是 £否 | 建设机构 |
| 竣工日期 |
| 开始提供 服务日期 |
| 服务周期 |
| 施工负责人及电话 |
| 建设内容 | (将该户建设清单另附页,并加盖施工单位印章) | 建设预算 |
| 验收金额 |
| 家庭代表 验收意见 | £满意 £基本满意 R不满意 | 签名 |
| 验收组意见 | 乡镇(街道)(盖章) 县民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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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202301001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注:此表作为核拨家庭养老床位补贴的主要凭证之一,复印件抄送市民政局。 编号2023代表年份。01代表区县,按编制序列。001代表序号。 附件1-5: 安吉县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申请表 姓 名 |
| 身份证号码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民 族 |
| 文化程度 |
| 籍 贯 |
| 婚姻状况 | □未婚 □已婚 □丧偶 □离婚 | 申报类别 | □低保 □低边 □重度失能 □中度失能 □轻度失能 □高龄 | □低收入边缘 □优抚 □特扶 □大病救助对象 □空巢 □独居 | 是否享受 其他补贴 | □否 □是 | 补贴类型 金额: 元/月 补贴类型 金额: 元/月 | 居 住 | □与子女亲友共住 □空巢 □孤寡、独居 | 经济条件 | □低保 □低边 □无社保(非低保、低收入) | 退休工资 元/月(夫妻双方的平均退休工资) | 定额补助 元/月(政府定额补助) | 年 龄 | □80岁以下 □80-89岁 □90-99岁 □100岁及以上 | 户籍所在地 | 县 | 居住地址 | 县 | 申请资料 | 身份证、低保证、身份特征证明材料等,请另附。 | 邮 编 |
| 联系电话 |
| 代理人姓名 |
| 与申请人 关 系 |
| 代理人地址 | 县 | 电 话 |
| 手 机 |
| 试点期间,本人及其代理人自愿接受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和服务内容价格;试点结束后,自愿接受因政策调整而取消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贴和服务。 申请人(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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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6: 安吉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支出测算 项目一 | 家庭养老床位 | 备注 |
| 项 目 | 户数/人数 | 标准 | 小计 |
| 智能改造 | 300户 | 5000元/户 | 1500000 | (含适老化) |
| A套餐 | 32人 | 1000元/月*12 | 384000 | 重度失能 |
| B套餐 | 59人 | 500元/月*12 | 354000 | 中度失能 |
| C套餐 | 196人 | 300元/月*12 | 705600 | 高龄 |
| C套餐 | 13人 | 300元/月*12 | 46800 | 轻度失能 |
| 服务管理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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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0000 | 三年、含呼叫平台 |
| 综合评估费 | 300张 | 300元/张 | 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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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查费 | 300张 | 300元/张 | 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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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验收费 | 300 | 200 | 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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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床服务监管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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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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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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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000 |
| 项目二 | 居家上门服务 | 967人 | 150元/月*12 | 17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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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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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70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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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家床服务上门服务资金测算约149万(不含慈善资金)。 1.市级补助中央资金324万用于家庭床位建设、部分适老化改造和居家上门服务。 2.家庭床位服务补贴约149万,C套餐轻度失能和高龄老人需补充财政资金约25万(差额100元*12个月*209人),其余由原财政资金组成。 3.服务管理系统、综合评估、督查、项目验收等配套建设约配套资金104万 另:试点项目居家上门服务967人结合我县居家上门服务100元/人,2024年度需要补差额50元/人。967*50元/人*12个月=58万/年
附件:关于《安吉县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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