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专业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和《丽水市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要求,特制定《丽水市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现将《丽水市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9月29日。征求意见期间,可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意见。反映内容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和真实姓名。 联系电话:2626079;电子邮箱:32405868@qq.com;信函请寄:丽水市教育局(邮编:323000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囿山路12号,丽水市教育局职成高教处)。信函须在征求意见期内寄出,以邮戳为准。
附件:《丽水市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丽水市教育局 2023年9月20日
附件:
丽水市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根据《丽水市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要求,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专业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构建政府统筹,行业企业和院校深度融合,全市职业院校共享的“名校+名企+名匠+名专业”的革命老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模式,造就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目标 经过5—10年时间,构建职业教育类型匹配、区域特色鲜明、政府统筹管理、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深度融合的教师队伍建设机制,依托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建立市级职教师资培训平台,建设一支全市职业院校共享的名师队伍。建立健全固定岗和流动岗相结合、校企互兼互聘的教师管理制度,打通校企人员双向流动渠道。教师待遇和保障机制更加完善,职业教育教师吸引力明显增强。 到2030年,丽水市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比例达到95%以上,其中高水平“双师型”教师占比65%以上,中职学校研究生层次以上教师占比达20%。兼职教师占专业教师总数的30%以上,且技师及相当水平的兼职教师占比不少于60%。建设30个市级“双师型”教师企业实践流动站;建设30个市级“双师型”名师工作室和30个市级教师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成20个市级、5个省级、1个国家级中高职融合联动的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 二、主要任务 1.建立优质师资配置机制。在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建立丽水市职业教育共享师资库,师资库由专兼职人员组成。由市编办在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正常人员编制基础上额外给予30-50名的编制用于聘用师资库专职人员,人事关系在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实行师资库教师全市职业院校共享机制,按需下派到职业学校。师资库人员经费由使用学校所在地财政和市财政分担,市财政按师资库人均每年10万元安排基本经费。 2.动态调整教师队伍结构。编制部门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和专业结构核定公办中职学校的教职工编制规模,学校按编制规模实施“固定岗”和“流动岗”相结合的教师配备,“流动岗”按不超过专业教师总数30%的比例聘任高技能人才担任,形成校企、校校互聘兼职的双师结构与双师素质兼顾的专业教学团队。“流动岗”教师的经费按当地同类学校编制内同层次教师平均工资水平的标准,由同级财政安排并列入部门预算。 3.拓宽优质教师聘用渠道。除“双师型”职业技术师范专业应届毕业生外,中职学校专业教师原则上应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对于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等到中等职业学校应聘任教,符合相关条件的可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等直接考核方式选聘到中等职业学校任教。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薪酬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不纳入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 4.实施青年教师成长计划。建立新教师“师范教育+企业实践”入职培训制度,实施新入职的专业课教师接受至少连续6个月企业实践和6个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培训制度。建立青年教师导师制,为新入职3年内的青年教师配备校企“双导师”。严格见习期考核与选留环节。兼职教师上岗任教前,进行教学能力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5.实施名优教师培育计划。分级打造师德高尚、技艺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等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30个市级“双师型”名师工作室和30个市级教师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举办1—2年培养学制的以餐旅、机电、电商美工、财经商贸四大专业群为基础的名师培养班,每班遴选30名教师培养对象,重点提升专业建设、课程开发、教学科研和竞赛辅导能力。允许专业教师经学校同意从事兼职工作,可按约定取得兼职报酬,不受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在企业带教工作量可计入教学工作量。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和“优秀指导教师奖”的老师,可直接推荐正高级或高级教师,不占单位名额。 6.推进教学创新团队建设。聚焦战略性重点产业领域和民生紧缺领域专业,深度接轨大上海、融入长三角,聘请“长三角”职业教育名师担任兼职导师,鼓励每所(个)“双高”学校和专业至少培育一个市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遴选建设20个市级、5个省级、1个国家级中高职融合联动的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 7.建立教师校企流动机制。建立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协作共同体,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成果互认标准,经过认定后,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工作可按一定比例转化为学校工作量或培训学分。经学校同意,兼职从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和社会化服务等工作的教师,可按约定取得兼职报酬,不受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健全高技能人才到中职学校从教制度,聘请一大批经入职审查的企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到中职学校兼职任教。全面推行“百名大师千名高徒”工程,形成具有丽水特质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样板。 8.完善教师评价考核体系。建立中职学校、行业企业、培训评价组织多元参与的“双师型”教师评价考核体系。引入社会评价机制,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和违反师德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将体现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的双师素质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办好每年一次的丽水市中等职业学校师生职业技能大赛、教师教学能力比赛,将行动导向的模块化课程设置、项目式教学实施能力作为重要指标。在中职“双师型”教师职称自主评聘中,注重对专业技能和教学能力的要求,放宽学历、论文等方面的要求。将师德师风、工匠精神、企业实践、技术技能和教育教学实绩作为职称评聘的主要依据。对紧缺专业、高层次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9.落实权益保障和激励机制。中职学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在国有净资产不减少的前提下,经批准后绩效工资总量最高可上浮50%;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教师外出参加培训的学时(学分)应核定工作量,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参考因素。参加丽水市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教师职业技能比赛第一名选手,符合条件的可授予“丽水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参赛教师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原是高级工的,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管理权限晋升为技师。研究项目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发明专利的,由所在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予以表彰表扬;指导学生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授予市级“优秀指导教师”称号。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县(市、区)要成立工作专班,将“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纳入地方教育发展整体规划,落实专项经费和保障措施,加强组织协调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学校(部门)要高度重视“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配齐配强相关工作队伍。强化财政要素保障,通过列入年度预算、建立专项经费等渠道足额保障。 (三)加强督导评估。将“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情况纳入市对县教育工作业绩考核范围。中职学校要履行主体责任,把“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纳入学校建设的总体布局,纳入年度考核体系和学校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 (三)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培育和塑造典型案例,对中职学校优秀教师和团队、中职学校的优秀做法和优秀成果进行宣传推广。宣传校企融合共同发展经典案例,提高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凝聚各方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合力。
《丽水市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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