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土地征收管理,完善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依法保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调整。拟印发《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武义县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武义县人民政府官网网站,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武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征收中心,邮编:3212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334196210@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 联系人:徐向进(电话:0579-87627024) 武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24日
附件1: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武义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关于武义县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方案的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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