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加快推进千吨万人和其他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根据《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和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印发《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水体函〔2019〕92号)文件规定,参考其他省份做法,我厅牵头编制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委托批准具有一定规模农村饮用水水源和其他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代拟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11月4日前反馈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电话:0571-28869080。 电子邮箱:21611982@qq.com。 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委托批准具有一定规模农村饮用水水源和其他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代拟稿)》及起草说明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0月27日
相关附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委托批准具有一定规模农村饮用水水源和其他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代拟稿).doc 起草说明.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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