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和《生态环境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计算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生态环境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6号)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施工扬尘排放量计算方法,结合我省实际,我厅会同省税务局组织制订了《浙江省施工扬尘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5月4日前反馈我厅。 联系电话:0571-28806072;通讯地址:杭州市学院路117号,邮编310012;电子邮箱:zjhjxh@qq.com 附件:1.浙江省施工扬尘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试行) 2.浙江省施工扬尘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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