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行为,加快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根据《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44号)等文件精神,我局起草了《丽水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可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意见建议。为加强意见沟通,建议提供联系方式和姓名。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13666562016@139.com。邮件主题请注明“《丽水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字样。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9楼913室(邮编:323000)。来信请注明“《丽水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字样。 3.通过丽水市人民政府网站关于《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的页面直接填写提交相关意见。 联系人:周嘉盈 联系电话:0578-2090076。
附件: 丽水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征求意见稿) .docx
丽水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丽水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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