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精神,根据省、市有关开展涉营商环境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要求,市司法局组织开展了对不符合优商环境、工作实际和发展需要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工作,并起草了《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有关单位和广大市民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至10月14日,有关单位和市民在此期间可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等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来信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城东路99号丽水市司法局立法处,邮编:323000。 联系人:陈颖,联系电话:2106143,传真:2106014。
附件: 附件1: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丽水市司法局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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