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保障我区水环境综合治理顺利进行,切实做好护航“五水共治”工作,全面建立与区、街道两级河长制相对应的“河道警长”体系,为方便各级河道警长协助本级河长开展工作,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河道警长工作职责(意见征求稿)》,明确其主要职责。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自2023年9月14日起至2023年9月24日,如有疑问请联系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联系人:陈警官,联系电话:86775045。 河道警长工作职责 各级河道警长协助本级河长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河道水库的日常治安巡查和防溺水巡查。 二、依法打击涉嫌污染水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依法打击盗窃破坏治水设备和河道安全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依法打击黑恶势力插手干扰破坏涉水工程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排查化解因治水工作引发的不稳定因素。 六、搜集掌握辖区河道特别是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重点排污点的情报信息。 七、依法维护治水工作执法现场秩序。 八、宣传涉水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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