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腾笼换鸟整治工作,促进工业经济提质提效,实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我街道起草了《当湖街道“腾笼换鸟”企业综合整治(腾退)补偿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东湖大道688号 经济发展办,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3-85628057; 3.通过在线调查征集渠道反馈:在平湖市人民政府-政民互动-决策、文件意见征集(http://www.pinghu.gov.cn/col/col1229439185/index.html) 通过我有建议模块在线提交。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2日17:30。 平湖市人民政府当湖街道办事处 2023年9月12日 当湖街道“腾笼换鸟”企业综合整治(腾退)补偿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根据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腾笼换鸟”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 年)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当湖街道实际,对区域范围内的企业进行综合整治,特制定本意见。 一、腾退对象 当湖街道区域范围内(一)列入节能、环保整治清单内的高能耗、高排放企业;(二)按照全市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办法和亩均税收指标口径,以亩均税收3万元、5万元、1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连续两年及以上综合绩效评价D类的工业企业以及占地20亩(含)以上的规下工业企业为重点的低产出企业;(三)工业园区外企业全部纳入腾退整治范围,分三年实施,到2024年底基本完成,其中园区外村社区集体用地(含集体厂房)范围内的工业集聚点2022年完成整治清退;(四)对工业园区内的工业企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实施关停淘汰: 1.连续两年及以上综合绩效评价D类且提升无望的工业企业;2.未经项目联审,擅自租用、借用他人厂房或利用自有厂房闲置面积,年亩均产值未达到250万元、年亩均税收未达到12万元的企业(作坊);3.“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无合法场所、无环保措施”的“四无”企业(作坊);4.竣工两年以上未投产,连续停产半年以上,无法正常经营的“僵尸企业”。具有合法土地使用权、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具体由当湖街道“腾笼换鸟”企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发展要求和工作实际确定。 二、腾退方式 采用货币补偿方式实施腾退。 三、相关政策 (一)腾退企业补偿评估办法。 企业选择腾退后,由当湖街道“腾笼换鸟”企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中介机构对企业的土地、房屋建筑物、装修及附属物、设备设施等相关资产进行评估;在评估的基础上测算补偿总价,补偿总价一般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建筑装修及附属物、机器设备设施及搬运评估、其他奖励补偿。原则上,最终的腾退补偿金额不超过评估加奖励总额。 土地评估。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指企业拥有合法土地使用权的评估补偿。土地评估办法由相应资质评估机构参照平湖市现行最新基准地价实施评估。 房屋建筑物评估。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即:评估价值=重置价值×成新率。重置单价、成新率根据平湖市最新公布的房屋征收重置价格标准执行。 3.建筑装修评估。建筑装修:是指附属在房屋建筑物上,因房屋建筑物拆除而不可避免损失的装修,根据近期最新装修市场信息结合成新水平,采用分项评估 4.附属物评估。附属物:指非房屋建筑物的其他构筑物,企业附属物大致包括:道路、场地、围墙、下水道、驳岸、码头、烟囱、水塔以及特殊构筑等。列入《平湖市2019年度房屋装潢材料及附属物、构筑物等补偿标准》目录的按该标准补偿,其他附属物根据现场勘察的实际情况,按《建筑工程定额》结合近期最新建筑市场价格信息等评定估算。 5.设备设施评估。根据设备实施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补偿助,评估标准参照平湖市行业整治设备设施评估办法;对拆除后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设施(如环保设施、供电设施等其它他特种设施)应作做报废处理,报废设备补偿比例为该报废设备现价综合成新率根据评估补偿价的50%;对拆除后仍可使用的设备设施(如生产用设备),设备补偿比例为该设备根据评估补偿价现价综合成新率的40%;报废设备由业主自行处理,不再另行补偿设备搬迁费和设备快速腾退奖励(设备现价综合成新率以评估公司评估价为准)。 6.其他奖励补偿。对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关停腾退的企业,给予提前签约奖、搬迁补偿费、企业关停损失企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企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具体标准参照平湖市最新公布的房屋征收有关要求执行。 (二)针对不同企业取得房屋、土地性质不同相应的政策补偿措施 1.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并办理房屋产权证两证齐全的企业。 (1)原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补偿;合同未约定的,按剩余年限土地评估价格给予补偿;原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现行最新划拨权益价进行评估50%补偿。有证带彺土地按湖市最新公布的房屋征收有关要求执行,其他带征土地按照征地区片价平湖市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价每亩5万元进行补助。 (2)红线内有证建筑物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率补偿,并补办证规费 (3)红线内无证建筑物按重置价60%结合成新率补偿。附属物按评估价100%补偿;建筑装修按评估价结合成新率补偿。 (4)转制企业的转制时房屋建筑物视作合法建筑扣缴相应规费。 2.拥有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企业。 (1)使用权登记为集体的,对企业不予土地补偿;使用权登记为企业的,参按照现行最新划拨权益价评估补偿。 (2)有证建筑物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率补偿,拥有转制协议或合法有效转让协议,协议内注明的合法建筑物按照评估价的100%补偿给企业。 3.法院判决(含拍卖)资产权属的企业,有合法产权证明的视为合法。 43.租赁国资、村集体土地或房屋后自行搭建的,由出租主体依照租赁协议及相关政策处置。 54.特殊情况处理。 (1)土地向农户租赁的,按照土地处理方式不同,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处理。 (2)无合法经营手续的、注册在外地租用本地厂房的企业腾退不作补偿。 (3)既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使用权,同时有违法用地的企业补偿,应分区块评估补偿。违法土地不予补偿,违法土地上的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43)其他违法用地上的无证建筑不作补偿。 (三)其他奖励 1.提前签约奖、搬迁补偿费、企业关停损失企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补助等参照平湖市最新的房屋征收有关房屋、附着物要求执行,其中享受市行业整治设备设施补偿的不享受设备设施搬迁补偿费。 2.土地腾退奖励。对企业在腾退后按照实际合法土地面积最高200元/平方米的货币奖励。当企业容积率<0.4(包括0.4)时,给予合法土地面积180元/平方米的奖励;当企业容积率在0.4-1.3之间时,以容积率1.3为标准容积率,企业计价容积率与标准容积率的差值*200元/平方米*合法土地面积给予企业奖励;当企业容积率>1.3(包含1.3)时,给予合法土地面积20元/平方米奖励。 3.按期签约、腾空奖励。对企业在腾退后按照实际合法土地面积最高150元/平方米的货币奖励;按照实际无证(存量建设用地)土地面积最高75元/平方米的货币奖励。 四、其他 本意见仅适用于当湖街道辖区内的“腾笼换鸟”企业整治(腾退)。 若本意见有关内容与上级政策或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以上级政策或法律法规为准。若有超出本意见规定以外的情况,由“腾笼换鸟”企业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商讨决定。 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故意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不予补偿。 本意见自发文起施行,本意见最终解释权归当湖街道“腾笼换鸟”企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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