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支持乐清市头盔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促进头盔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安全、舒适、智能、时尚的头盔产业,乐清市济和信息化局起草了《关于支持乐清市头盔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送审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示日期: 2023年9月13日至2023年10月13日。

二、对公示内容有意见和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向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产业转型升级科反映。

三、联系方式: 62521379。邮箱: 269497165@qq.com

附件:

1.关于支持乐清市头盔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docx

2.起草说明.doc


                                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乐清市头盔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促进头盔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安全、舒适、智能、时尚的头盔产业,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加强头盔行业用地要素保障。对头盔制造业产值超5000万元以上高成长型企业,根据温州企业“数据得地”预评审“365”工作指引,将有限土地资源向“发展前景好、产值增长快、亩均效益高”的项目集聚,着力解决本土先进制造业企业用地难问题,持续推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二、加大头盔行业头部企业招引力度。对国内外头盔行业龙头企业来乐投资,且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亿元以上的高端头盔制造生产项目,在用地、财政扶持方面予以“一事一议”。鼓励高端头盔生产企业以租用厂房形式来乐设立研发中心,给予前3年最高100%租金补贴,享受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责任单位:市投促中心)

三、鼓励支持头盔行业智能化技术改造。支持头盔企业开展智能化技术改造。对头盔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实际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不足500 万元、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不足3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分别按照项目 实际投资额给予6%、10%、15%、18%超额累进补助。对成功通过乐清市“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示范项目验收的,分别按照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的20%、25%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四、鼓励支持头盔行业数字化改造。鼓励头盔企业实施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车间物联网、5G+)项目,对项目投资额在50万以上、不足300万元的,按照投资总额的20%给予补助;3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投资总额的25% 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五、鼓励支持头盔行业绿色化转型。支持头盔企业实施的绿色节能改造,改造项目节能量在30吨标煤以上,按照实际投资额不足500万元、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不足3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分别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8%、12%、17%、20%超额累进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头盔企业清洁生产,对通过省级或乐清市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合格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六、加强头盔产业孵化器建设。支持头盔龙头企业建设科技孵化器,新认定(备案)为国家级、省级、温州市级科技孵化器的,分别奖励运营单位500万元、250万元、100万元。入驻温州市级及以上科技孵化器,按实际入驻企业(团队)的面积和入驻时间,给予孵化场地租金补助50%,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100元/年。对高层次人才(E 类及以上)全职带项目入驻的,给予最多3年全额场地租金补助。已享受政府有关部门场地租金补助(优惠)的,不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七、加强头盔企业创新主体梯队培育。对新评定的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奖励。对初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属于规上企业的,给予20万的奖励;属于规下企业的,先给予10万奖励,3年后复评达到规上企业的,再给予剩下的10万奖励资金,若达不到,则不给予剩余10万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八、加强头盔企业培优育强。构建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支持头盔企业“小升规”,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且保持在库一年的企业,给予10万元财政补助;首次被认定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一给予10万元财政补助;鼓励企业开展精益生产示范项目,对被评选认定为精益生产示范项目,按照精益生产项目咨询费用实际金额的25%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补助资金予以单列。(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九、支持头盔企业推广应用创新券。在本市注册的头盔企业或创业者,在同年度使用委托服务券按实际支付金额的40%抵扣,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达到500万以上的企业一年使用委托服务创新券额度最高为10万元;200万以上不足500万的企业一年使用委托服务创新券额度最高为7万元;不足200万的企业或创业者一年使用委托服务创新券额度最高为5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加强头盔品牌竞争力和标准化建设。对主导制定头盔产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浙江制造”标准、行业标准,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浙江制造”认证证书的,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乐清市市长质量奖的,给予企业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一、加强头盔自主品牌建设。加强头盔出口品牌建设。对新获得“浙江出口名牌”称号 的头盔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温州出口名牌”称号的头盔企业,给予 5万元的奖励。鼓励头盔企业境外产品认证。对有自营出口业绩的头盔企业,当年获得产品输入国所需的各项认证,给予产品认证费和检验检测费补助,每项认证最高补助比例为 50%,补助不超过5万元,每家企业每年产品认证项目补助个数不超过3个。其中,对产品当年 获得RCEP国家各类认证的企业,相应产品认证费和检验检测费给予60%的补助,补助不超过6万元,每家企业每年产品认证项 目补助个数不超过 3 个。鼓励头盔企业境外注册商标。对当年度有自营出口业绩的头盔企业 的商标注册费给予补助,最高补助比例为50%,一家企业多种商品 在境外注册商标或者办理多国注册的,补助不超过3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一、支持头盔企业开拓市场。对参加我市重点支持的境外展会的头盔企业,给予展位费70%的补助,每个展位不超过2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多补助3个展会,每个展会最多补助 4 个标准展位(9 平方米/个,下同)。对参加非我市重点支持的其他境外展会的头盔企业,给予展位费50%的补助,每个展位不超过1.5万元。其中,对参加“一 带一路”沿线国家和 RCEP 国家的非重点支持展会的头盔企业,给予展位费60%的补助,每个展位不超过1.8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多 补助3个展会,每个展会最多补助3个标准展位。(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三、加大境内展会补贴力度。对经市商务局备案在本市举办的头盔行业展会,标准展位在100个(或展位总面积1000平方米)、200个(或展位总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分别给予承办单位3万元、 5万元的奖励。参加上级商务部门认定的展会目录内境内商务类展会的,给予参展头盔企业摊位费50%的补助,最高补助1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四、加大行业人才引育支持力度。对毕业5年内,就职头盔企业的硕士、本科生、专科生,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1万元就业补贴。对头盔行业无住房的人才,按照人才类别,按照每年5万元、3万元、1万元的标准发放,累计不超过5年。头盔企业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开展项目合作,按项目科研经费投入额的20%给予企业补助,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30万元。项目合作团队中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来乐开展技术指导的,分别给予每人500元/天、300元/天的生活补贴,每人每年不超过2万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

十五、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深入实施“融资畅通工程”,加大金融对普惠小微发展支持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对有发展前景、技术先进、优势明显的头盔龙头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对规上企业推行“无还本续贷”“首贷户拓展”“无抵押贷款”等创新举措,支持政策性担保机构创新扩大对头盔产业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增信服务,增强企业融资可得性。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本政策自2023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年12月31日,相关实施细则政策条款由对应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并承担政策实施具体工作。后期若政策调整,统一按新政策执行。

发布日期:2023-09-13 截止日期:202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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