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华市司法局9月4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的通知》,进一步做好我市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工作,我局草拟了《〈金华市电梯安全条例〉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双龙南街1698号法规处;邮编:321017 ;联系人:吴昆达 联系电话:0579-82119413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384671789@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2日。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3日
《金华市电梯安全条例》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公开征求意见稿).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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