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统计调查人员管理,增强统计调查人员工作责任心,提升统计调查业务水平,从源头夯实基础数据质量,有效推进我县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现结合遂昌实际,修订《遂昌县统计调查人员岗位补贴及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广大群众和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文本见附件)。 公众的有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和信函方式反馈至我单位。电话:0578-8513985,邮箱:sctjj8125160@163.com,地址:遂昌县新城大厦1号楼527办公室,邮编:323300。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感谢广大群众对我县统计调查工作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遂昌县统计调查人员岗位补贴及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 遂昌县统计局 2023年9月13日 附件 《遂昌县统计调查人员岗位补贴及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等统计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加强统计调查人员管理,增强统计调查人员工作责任心,提升统计调查业务水平,从源头夯实基础数据质量,有效推进我县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现结合遂昌实际,特制定本评价办法。 一、评价对象 所有联网直报单位(项目)统计人员,包括“四上”单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规模以下工业抽样样本企业,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单位,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样本企业、非营利性行业样本企业、互联网经济统计报表抽样企业,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民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农业统计调查(含粮食产量调查、实割实测、畜禽监测、耕地流转调查、农情观察、农业统计辅助调查)人员;劳动力调查人员。 二、单位(项目)分档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根据工业企业全年增加值情况,划分三个档次。 1.全年产值在3亿(含)以上的,为A档。 2.全年产值在3000万(含)-3亿的,为B档。 3.全年产值在3000万以下的,为C档。 (二)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民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本年完成投资情况,划分三个档次。 1.5000万以上的,为A档。 2.2000万(含)-5000万的,为B档。 3.100万(含)-2000万的,为C档。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房地产开发单位本年完成投资情况,划分三个档次。 1.1亿以上的,为A档。 2.1000万(含)-1亿的,为B档。 3.1000万以下的,为C档。 (四)建筑业企业 根据建筑业单位本年完成建筑业产值,划分三个档次。 1.1.5亿以上的,为A档。 2.5000万(含)-1.5亿的,为B档。 3.5000万以下的,为C档。 (五)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单位 1.批发业 根据批发业单位全年销售额情况,划分三个档次。 (1)全年销售额在5亿(含)以上的,为A档。 (2)全年销售额在1亿(含)-5亿的,为B档。 (3)全年销售额在1亿以下的,为C档。 2.零售业 根据零售业单位全年销售额情况,划分三个档次。 (1)全年销售额在2000万(含)以上的,为A档。 (2)全年销售额在1000万(含)-2000万的,为B档。 (3)全年销售额在1000万以下的,为C 档。 3.住宿业、餐饮业 根据住宿业、餐饮业单位全年营业额情况,划分三个档次。 (1)全年营业额在1000万(含)以上的,为A 档。 (2)全年营业额在500万(含)-1000万元的,为B档。 (3)全年营业额在500万以下的,为C档。 (六)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根据规上服务业企业全年营业收入情况,划分三个档次。 1.1-11月营业收入在 2000万(含)以上的,为A档。 2.1-11月营业收入在1500万(含)-2000万以上的,为B档。 3.1-11月营业收入在1500万以下的,为C档。 三、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分为基础项目、加分项目和“一票否决”项目三部分。 (一)基础项目 1.日常工作(30分)。立足工作实际,及时、准确地上报各种统计报表、调查问卷等统计资料;积极提供数据查询时需要的有关资料;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做好相关统计工作。“四上”单位未在企业端口独立上报联网直报数据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统计报表、调查问卷等统计资料迟报一次扣5分,错报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对统计部门的数据查询,不予认真核实、不能做出合理解释或不能提供统计资料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数据报送有误且不配合修改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没按制度要求统计,每发现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按要求建立统计数据采集审核报送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统计业务岗位责任制度等各项统计业务工作制度,未按要求建立的,扣3分。 2.统计台账(50分)。根据能够反映企业(单位)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建设活动的各类原始记录,为做好生产经营管理、项目建设管理和统计数据上报的需要,建立健全各类统计台账。主要包括:记录企业(单位)的财务总账、主营业收入明细账和科目余额表、产成品出库明细账、销售收入日记账、现金日记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发生额及余额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账、工资单和花名册等资料;记录项目相关的审批文件、施工合同及施工、监理和业主“三方”的施工进度表、土地出让合同及发票、财务科目明细账及其他凭证等资料;畜牧业台账、规模户记录本等资料。统计台账的记载要与统计原始记录、统计报表数据及实际情况保持一致,做到准确、及时、连续、完整、清晰。没有建立统计台账的该项不得分;统计台账与原始记录、统计报表数据不一致的,每一笔扣5分,扣完为止;上报的主要指标数据没有统计台账、原始记录或其他相关凭证支撑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统计台账不完整的每一笔扣3分。 3.综合评价(20分)。由统计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统计人员配合程度,报表数据与企业产值、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等指标的匹配度进行综合评价;根据日常统计报表和统计资料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进行综合评价;根据参加各类统计培训情况,配合上级统计部门数据质量核查、统计执法检查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赋分。无故不参加统计业务培训会议的,缺席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 (二)加分项目 1.迎接检查。积极配合迎接国家、省、市、县级统计部门各类调查、调研、执法检查工作并顺利通过的,分别加6分、5分、4分、1分;统计工作经验被上级推广的,按国家、省、市、县级分别加 10分、8分、6分、2分。上不封顶。 2.表彰奖励。统计工作荣获国家、省、市、县表彰的分别加10分、8分、6分、2分。上不封顶。 3.诚信单位。成功创建成统计诚信单位的,加5分。 4.普法宣传。配合各级统计部门承担大型普查宣传、统计开放日活动等普法宣传活动的,加3分。 5.规范设立“统计之家”的,加5分。 (三)“一票否决”项目 1.检查验收不合格。在国家、省、市、县级统计部门各类调查、调研、执法检查中出现较大问题的,取消岗位补贴。 2.受到处罚。受到国家、省、市、县级统计部门各类处罚的,取消岗位补贴。 3.拒报行为。拒绝报送统计资料或者经多次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政府统计部门的查询,拒绝或阻碍统计调查、检查、执法的,取消岗位补贴。 四、组织实施 (一)评价组织。统计调查人员评价工作由县统计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其中: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统计人员评价工作由县统计局、县经商局、县工业园区共同组织,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人员评价工作由县统计局、县发改局共同组织,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统计人员评价工作由县统计局、县建设局共同组织,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统计人员评价工作由县统计局、县经商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体局共同组织,服务业企业统计人员评价工作由县统计局、县经商局、县文广旅体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税务局共同组织,农业统计调查人员评价工作由县统计局、县农业农村局共同组织,劳动力调查人员、互联网经济统计报表抽样企业统计人员评价工作由县统计局组织,非营利性行业样本企业统计人员评价由县统计局、县经商局共同组织。 (二)评价周期。评价周期为一个统计年度,规模以上(限额以上)单位及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每半年对评价对象开展评价,年终进行综合评价;规模以下单位、非营利性行业样本企业、农业统计调查和劳动力调查只进行年终评价。 五、结果运用 (一)综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等档次,评价不合格的取消岗位补贴。月度上规单位同样适用此评价办法。小升规等年度上规单位次年开始评价。 (二)联网直报单位(项目)统计工作。人员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半年或一年发放一次岗位补贴。同一统计人员报送多家单位(项目)报表的一般不得重复享受,工作量大的经统计局与主管部门协商后可以酌情考虑。 1.规模以上单位、限额以上单位和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民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档次确定月度基准补贴金额,A、B、C档“优秀”分别对应300、250、200元,A、B、C档“良好”分别对应250、200、150元,A、B、C档“合格”分别对应200、150、100元。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规则参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办法,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统计人员按优秀、良好、合格档次发放补贴,其中优秀2000元,良好1500元,合格1000元。成功纳入统计库中的新增规模以下企业同样适用此评价办法。停产企业不予发放。 3.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单位。规则参照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单位评价办法,对限额以下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单位统计人员按优秀、良好、合格档次发放补贴,其中优秀2000元,良好1500元,合格1000元。新替换样本户同样适用此评价办法,当年被替换样本户不予发放。 4.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样本企业。规则参照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评价办法,对规模以下服务业企业统计人员按优秀、良好、合格档次发放补贴,其中优秀2000元,良好1500元,合格1000元。停产企业不予发放。 5.非营利性行业样本企业。对非营利性行业样本企业按优秀、良好、合格档次发放补贴,其中优秀2000元,良好1500元,合格1000元。停产企业不予发放。 6.互联网经济统计报表抽样企业。对互联网经济统计报表抽样企业按优秀、良好、合格档次发放补贴,其中优秀2000元,良好1500元,合格1000元。停产企业不予发放。 (三)农业统计调查工作。一年发放一次岗位补贴,其中粮食产量调查补贴金额为2560元,实割实测补贴金额为900元(含稻谷损失和工具补偿费用等),畜禽监测补贴金额为1100元,耕地流转调查补贴金额为300元,农情观察补贴金额为600元,农业统计辅助调查员补贴金额为1000元,其他临时性调查补贴根据工作量等情况发放。根据综合评价结果一年发放一次考核奖,优秀、良好分别对应800、600元。 (四)劳动力调查工作。每季度发放一次岗位补贴,月度基准补贴金额为600元;根据综合评价结果一年发放一次考核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对应2000、1600、1200元。 六、其他 1.联网直报单位统计人员岗位补贴经费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核定补贴金额后拨付县统计局发放。 2.国有企业按照其相关规定执行。 3.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人员、低收入农户共同富裕统计监测岗位补贴评价办法另行发文。 4.上述统计人员已享受其他部门的统计补贴的,遵循从高不重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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