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起草的《慈溪市共享电单车规范化建设提升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9月12日至2023年9月20日通过网络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7个,内容包括:1.美团电单车头盔缺失较多;2.新款电动车帽子太小;3.停车不方便(希望人行道所有位置都可以还车)、调度费用过高;4.建议多品牌竞争;5.降低费用、简便归还流程、设置后座;6.完善非机动车道;7.不应禁止企业以月卡、年卡等形式收取预付款。
对于上述意见建议,现回复如下:
对于“美团电单车头盔缺失较多”的意见,《征求意见稿》附件中的考核办法已将车辆头盔遗失设为考核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新款电动车帽子太小”的意见,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建议企业满足更多用户的需求。
对于“停车不方便、希望人行道所有位置都可以还车”的建议,根据《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将非机动车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内;没有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的,车辆停放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和其他公共设施的使用,不得占用人行道、盲道、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设施。《征求意见稿》也根据相关规定明确了“共享电单车停车点位应在核定的非机动停车位上设置”。
对于“调度费用过高”的意见,属企业惩戒措施市场行为,建议用户规范停放。
对于“建议多品牌竞争”的建议,《征求意见稿》对进驻企业没有数量限制。
对于“降低费用”的建议,《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企业应按照合理市场价进行收费,明码标价”等内容。
对于“简便归还流程”的建议,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建议企业采取更高效的还车流程;
对于“设置后座”的建议,考虑到双人共享电单车尚不成熟,短期内推出设置后座的共享电单车可能性较小。
对于“完善非机动车道”的建议,《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城市慢行交通体系及配套设施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
对于“不应禁止企业以月卡、年卡等形式收取预付款”的意见,吸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