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说明《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2023-2027年)》.docx 根据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就《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7年)(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10月11日前以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馈至市卫生健康局。
联系地址:玉环市玉城街道珠城东路28号306办公室 邮政编码:317600 电子邮箱:419265188@qq.com 联系电话:0576-87213364 联系人:于耀惠 附件:《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7年)(征求意见稿)》 玉环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9月11日 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7年)征求意见稿为加快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1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22〕25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等12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卫发〔2021〕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的“两个先行”目标任务,着眼老年人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需求,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改革创新、提质增效”的工作思路,加快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撑体系深度融合、医疗健康服务和养老服务资源有序共享。 二、工作目标 到2027年,力争创成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1-2个示范机构,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达5个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规范建设率达100%,建成市级医院安宁疗护病区 1 家,50%以上乡镇卫生院(中心)提供安宁疗护服务;每千名老年人医疗机构康复护理床位达5.8张,每万名老年人拥有认知障碍照护床位20张,每万老年人拥有持证护理员28人;65岁以上老年人医养结合服务率达65%以上,独居高龄老年人健康服务率达 7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医养结合体系建设 1.注重规划布局。将医养结合发展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养老服务发展规划等,推进基层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设施统一规划、毗邻建设。城区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内部建设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新建设“未来社区”的,须建设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允许并鼓励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相关规划和规范的前提下用于医养服务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自规局、市住建局、市农水局、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2.突出数改引领。依托“健康地图”,加速融合卫健、民政、人社、医保等部门信息,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加快数据标准化和规范应用,逐步建立统一的数据交换共享指标体系,确保各类老年人信息有效使用,打造覆盖家庭、村社、机构的医康养一体化管理平台,实行数据动态监测和管理,包括居家医疗和医养签约合作巡诊等延伸服务、康养联合体服务、村社党群志愿者的联动管理等。大力发展“互联网+”等健康医养服务,利用有线电视平台,可穿戴设备,便携式、自助式健康监测等设备,重点对高龄、独居、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等开展基本状况动态监控,满足老年人对远程医疗、照护、养老服务的多样化需求。(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民政局、市大数据发展中心、市发改局) (二)扩大医养结合服务供给 3.深入推进医养签约合作。按照“属地管理、就近就便、全面覆盖”的原则,未设置医疗机构或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弱的养老机构要与周边的基层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方式、费用及双方责任,合作签约经费、服务费标准和服务项目按照玉组通〔2022〕38号文件执行,个性化服务经费由养老机构承担购买。鼓励具备医疗服务能力的养老机构与就近或医疗服务能力强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建立双向转诊机制。实现基层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医养签约合作全覆盖,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健康巡诊服务率达 100%。(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4.积极开展居家医养服务。基层医疗机构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老年人能力评估,为老年患者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方式的居家医疗服务,并支持基层医疗机构通过特需服务定价开展服务。扎实做好其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所需经费由财政保障。探索家庭病床与养老床位“两床融合”的居家医养结合服务模式。结合“百村千嫂·联建助老”专项行动,构建以村嫂为主,助老专员和党群志愿者为辅的村社助老队伍,打造群众家门口的服务阵地。到2027年,65岁以上老年人医养结合服务率达65%以上,独居高龄老年人健康服务率达 70%以上。(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卫健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局、市医保局、市妇联) 5.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支持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转型,利用现有床位开展养老、康复、护理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向市民政局进行养老机构备案,经有关单位同意,向市委编办提出“宗旨和业务范围”变更申请,涉及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如不改变布局流程的,可依据医疗机构已具备的上述相应资质直接进行登记备案。(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民政局、市委编办、市发改局、市医保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大队) 6.提升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严格落实备案管理,实施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支持社会力量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引导其向高水平、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方向发展,并按规定享受税费、投融资、用地等有关优惠政策。鼓励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和引导上市挂牌企业中涉及大健康、医药、服务等产业公司积极加强与医养结合机构合作拓展产业链。到2027年,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60%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规局、市卫健局、市税务局、市市监局、台州银保监局玉环监管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7.提升老年医疗服务能力。推动公立医院老年医学科和康复医学科规范化建设,健共体总院通过选配业务骨干、安排专家坐诊、加强业务指导等多种举措,带动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老年医疗、老年护理、安宁疗护等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中医院龙头带动作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科建设,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体现中医药在老年健康服务中的特色优势。扶持推动安宁疗护工作,加快建立市级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中心)、居家的三级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到2023年,建成市级医院安宁疗护病区 1 家;到2025年,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规范建设率达100%;到2027年,50%以上乡镇卫生院(中心)提供安宁疗护服务,每千名老年人医疗机构康复护理床位达5.8张。(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 8.开展多样化健康服务。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和老年健康服务专项行动开展多样化健康服务。聚焦认知障碍老年群体的照护服务,推进养老机构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建设,同时大力发展“美丽心灵”项目,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做好居家老年人的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到2027年,每万名老年人拥有养老机构认知障碍照护床位20张。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饮食指导,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老年人营养干预纳入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项目。推动实施老年人膳食指导等营养专业卫生标准,提供适合老年人的营养配餐助餐服务,实现老年助配餐服务乡镇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民政局、市市监局、市妇联、各乡镇街道) (四)加快建设人才队伍 9.扩大医养结合服务队伍。将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分别纳入卫生健康和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加强养老护理员执业技能培训,分级分类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服务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常识培训。支持在大型养老机构设立养老护理员、认知障碍照护培训基地。到2027年,每万名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达到28人以上。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老年医学、康复临床、护理、安宁疗护等专业的进修轮训。鼓励医养结合机构采取协议方式与公立医院开展人才培育合作。鼓励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及其他专业机构为老年人家庭成员及家政服务等从业人员提供照护和应急救护培训。(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健局、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 10.建立人才队伍激励机制。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与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享有同等的职称评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医养结合机构没有条件为医务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培 训的,由市卫健局统筹安排集中培训。落实医师多执业机构备案制度,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参与医养结合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局) (五)提升政策支撑和保障力度 11.完善投入保障机制。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财政投入政策,支持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其养老服务部分享受养老机构同等扶持政策。大力支持安宁疗护工作,结合实际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安宁疗护病区(房)建设给予适当补助;鼓励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通过“助老”“助医”等项目以及公募行动,开展针对安宁疗护患者、病房、医务人员和志愿者的关心关爱计划。(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健局、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 12.完善医保支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按规定同等享受医保联网及结算政策。落实老年人慢性病用药长期处方制度。根据台州市统一部署,推动实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大力发展医养保险,开发针对老年人风险特征和需求特点的专属产品,重点发展老年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等。持续做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各乡镇街道、台州银保监局玉环监管组) 13.完善收入分配和价格政策。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价格政策,收费标准原则上应当以实际服务成本为基础,综合市场供求状况、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合理设置安宁疗护服务项目。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要求,自行确定安宁疗护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安宁疗护服务,属于治疗、护理、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的,按现有项目收费;属于关怀慰藉、生活照料等非医疗服务的,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收费标准由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公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医养签约合作、为老年人开展居家医疗服务等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并向一线医务人员倾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局、市卫健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医养结合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卫健和民政部门分别牵头推进医养和康养工作。财政部门落实相关经费保障;人社部门全力落实“两个允许”政策,鼓励基层医务人员开展工作;市医保局在确保医保资金安全前提下,支持推动医养康养工作发展。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推进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督促指导。市委市政府将医养结合相关工作纳入市对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挂钩。同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适时开展多部门联合的工作督导,推动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加快品牌打造。以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为契机,推动打造一批具有玉环特色的医养结合示范项目,选树一批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医养结合服务典型。加强对改革成果的宣传推广,积极营造全社会充分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