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龙泉市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29号)、《浙江省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财资环〔2021〕39号)、《丽水市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 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丽财建〔2021〕159号)等有关规定,财政局联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起草了《龙泉市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广大人民群众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8月31日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管钦晨
联系电话:0578-7760055
联系地址:浙江省龙泉市华楼街229号龙泉市财政局
邮编:323700
三、特别说明:如有意见建议,请在2023年8月31日前反馈,若以信函等书面方式反馈意见的,请在信封上注明“反馈意见”字样。有关单位提出意见的请加盖公章。
感谢您对财政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附件:《龙泉市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龙泉市财政局
2023年8月21日
龙泉市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