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意见征求已结束,共收到3条意见,反馈及意见采纳情况如下:
一、“农贸市场范围200内,不提倡设立与市场内经营水产、肉类、蔬菜、豆制品、熟食等同类商品的经营单位。”这点因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很难操作,也很难考核,建议去掉。
未采纳。
理由如下:此条表述为不提倡而非禁止,甬政办发[2019]57号文件也是这样表述,故保留。
二、农贸市场提升改造了,对老百姓购买安全的食品非常有帮助。但是是否可以维持改造前的租金?从之前的改造情况来看,每改造一个农贸市场,租金就会提升一截,然后菜价也提升一截。
未采纳。
理由如下:市场改造与市场摊位租金没有必然联系,摊位租金为市场行为。
三、要增加一条,提高农贸市场理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管理业务水平,增强队伍凝聚力。市行业主管考核部门要对全市农贸市场提出与其工作相匹配的薪酬调整机制。﹝具体可参照公安协警网管员及村干部社会平均工资﹞
未采纳。
理由如下:农贸市场管理员队伍建设与薪酬调整主要由市场主办方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