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通勤畅行”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发布于网上,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平湖市钟埭街道新兴三路333号永兴大厦底楼司法所,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3-85620298。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4日17:30。
平湖市人民政府钟埭街道办事处
2023年7月26日
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通勤畅行”实施意见
各企业、机关部门、经开集团:
为深入贯彻实施浙江省委省政府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进一步提升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推动企业在投资。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补助对象
个人名下使用ETC记账卡的非营运一类客车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2022年度产值亿元以上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担任相当职务的负责人;
2.经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认定的其他人员。
二、补助方式
1.日常通勤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等城市。
2.固定上述地区至平湖市境内高速收费站(新仓<独山港东>、独山港西、乍浦<平湖南>、平湖)。
3. 根据车辆来平湖时通过高速公路收费站产生的实际ETC通行费用,予以双倍补贴。补贴于次季度通过银行转账至个人银行卡。
三、其他事项
1.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符合本实施意见的企业,向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房产证、身份证或暂住证等有效凭证。若通勤人员、通勤地点发生并更的,需提前15个工作日向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书面提出变更。
2.鼓励企业人员优先申请平湖市“金平湖·畅行券”,已享受平湖市政策的人员,原则上不再享受本实施意见补助。
3.申请车辆需正常通过ETC道闸。
附件: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勤畅行”申请表
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7月**日
关于公开征求《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通勤畅行”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