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明确2019年度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原则、发放标准、发放办法,实现城乡一体,切实维护军人合法权益。根据根据《宁波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办法》(甬民计〔2014〕30号)和《慈溪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暂行办法》(慈政办发〔2012〕191号)等文件规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发放2019年度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2019年5月27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点击本页面右下角“发表建议”,将意见通过网络直接反馈; 二、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574-63081590,并请在传真件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慈溪市南二环东路1355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邮政编码:31530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附件:1.《关于发放2019年度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联系人:张凌波,联系电话:63016286) 慈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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